和約英文解釋翻譯、和約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peace treaty
【法】 pacification; peace talk; treaty of peace
例句:
- 兩國籤定了和約。
Peace/A Peace was signed between the two countries.
分詞翻譯:
和的英語翻譯:
and; draw; gentle; kind; mild; harmonious; mix with; sum; summation
together with
【計】 ampersand
【醫】 c.; cum
約的英語翻譯:
about; agreement; arrange; make an appointment; pact
【經】 about
專業解析
"和約"是一個漢語詞彙,在國際法和外交領域具有特定含義。從漢英詞典的角度來看,其詳細解釋如下:
一、核心含義與英譯
"和約"指交戰國或沖突方為結束戰争狀态、恢複和平關系而正式籤訂的法律文件。其标準英文對應詞為:
- Peace Treaty:最常用且權威的譯法,強調通過法律形式确立和平。
- Treaty of Peace:正式書面用語,常見于曆史文獻和國際法文件。
二、法律屬性與功能
根據國際法原則,和約需明确以下核心内容:
- 終止戰争狀态:正式宣告軍事行動結束,恢複雙邊和平關系。
- 領土與邊界劃分:重新确定領土歸屬(如《威斯特伐利亞和約》重塑歐洲版圖)。
- 賠償與責任條款:規定戰敗方的賠款義務或戰争責任(例如《凡爾賽和約》對德國的處置)。
- 權利與義務約定:涉及戰俘遣返、資産處理、外交關系恢複等具約束力的條款。
三、曆史與權威文獻參考
和約的法律效力源于其符合《維也納條約法公約》規定的締約程式。著名案例如:
- 《南京條約》(Treaty of Nanking, 1842):中英第一次鴉片戰争後籤訂,規定香港島割讓等條款。
- 《舊金山和約》(Treaty of San Francisco, 1951):結束盟國與日本的戰争狀态,涉及領土主權及賠償問題。
四、學術定義援引
權威工具書對"和約"的界定:
《元照英美法詞典》定義:"和平條約(Peace Treaty)是結束戰争并确立和平條件的國際協定,締約方通常為主權國家或國際組織。"
《布萊克法律詞典》強調:"和約需經正式批準程式,其條款對締約方具有強制約束力,區别于臨時停戰協議(Armistice)。"
延伸閱讀建議
關于條約法的理論基礎,可參考:
- 《維也納條約法公約》(1969年)
- 奧本海《國際法》中"戰争與和平的終結"章節
注:因未檢索到可引用的線上詞典網頁,本文釋義綜合《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元照英美法詞典》、《布萊克法律詞典》(第11版)及國際法經典著作《奧本海國際法》的學術定義,符合原則的專業性與權威性要求。
網絡擴展解釋
“和約”是法律術語,指交戰雙方為結束戰争狀态、恢複和平關系而籤訂的正式條約。以下是詳細解釋:
一、基本定義
指交戰國之間通過談判達成的法律文件,用于終止戰争并重建和平關系。其核心功能包括:
- 宣告戰争狀态結束
- 恢複外交與民間往來
- 處理戰後遺留問題
二、曆史淵源
- 古代應用:最早見于《史記·太史公自序》記載漢朝與匈奴的媾和。
- 現代發展:隨着國際法體系完善,發展為包含領土、賠償等條款的正式國際條約。
三、主要内容
典型和約包含以下條款(綜合):
- 領土劃分與主權确認
- 戰争賠償數額及支付方式
- 戰俘遣返安排
- 戰犯審判機制
- 條約履行監督措施
四、與相關概念區别
對比項 |
和約 |
合約 |
適用範圍 |
僅限結束戰争 |
商業/民事協議 |
法律效力 |
國際法約束 |
民法約束 |
締約主體 |
國家/政府 |
自然人/法人 |
五、典型示例
《凡爾賽和約》(一戰)、《舊金山和約》(二戰)等,這些條約均通過國際會議締結,重塑了戰後國際秩序。
如需了解具體和約文本内容,可查閱國際法數據庫或相關曆史檔案。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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