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漢英法律語境中,“合同規定”(contractual provisions)指締約雙方通過書面協議明确約定的權利義務條款,具有法律約束力。其核心要素包含以下三方面:
權利義務界定(Definition of Rights and Obligations)
合同條款須清晰劃分雙方責任範圍,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二條要求載明标的、數量、質量等八大要素,美國《統一商法典》第2-202條則強調書面條款的最終解釋效力。
法律效力層級(Hierarchy of Legal Effect)
根據哈佛法學院《合同解釋原則》,明示條款效力高于默示條款,特别約定優先于格式條款。英國《合同(第三方權利)法案》第1章進一步規定,受益人可直接主張合同權利。
履行标準設定(Performance Standards)
《元照英美法詞典》指出"material breach"(根本違約)的認定需參照合同具體約定,世界銀行采購指南第2.14款則示範了交付時間、質量标準等可量化指标的設定方法。
根據相關法律和解釋,“合同規定”通常指合同中明确約定的條款内容及法律對合同訂立、履行的規範性要求。以下是綜合說明:
合同是平等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或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其核心特征包括:
根據《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合同一般包含以下條款:
當條款存在歧義時,解釋原則包括:
合同條款需具體明确,避免模糊表述。若發生争議,法院或仲裁機構有權進行有權解釋。建議參考《民法典》合同編及專業律師意見完善條款。
(以上内容綜合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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