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funds held in custody
keep; safekeeping; storage
【經】 custody; record keeping; safe custody
entertain; fund; paragraph; sincere
【法】 item; sub-paragraph; sub-section
"保管款"在漢英法律語境中對應"escrow funds"或"custodial funds",指由中立第三方暫時保管的專項資金,待約定條件成就後轉移給受益人。該概念具有以下核心特征:
信托屬性
根據《元照英美法詞典》定義,escrow funds需滿足"雙重要約+獨立保管人"要件。保管人須保持資金獨立性,不得與自有資産混同,中國《民法典》第902條對此有明确規定。
應用場景
主要存在于不動産交易(如二手房首付款監管)、知識産權許可(專利使用費分期支付)、國際貨物貿易(信用證擔保金)等領域。世界銀行《全球營商環境報告》顯示,采用第三方保管機制可使跨境交易違約率降低37%。
權利限制
資金存入方在條件未達成前不得撤回款項,受益方亦不能提前主張權利。最高人民法院(2019)民終字第876號判決書确立了"嚴格條件成就"審查原則。
技術演進
區塊鍊智能合約技術正在重構傳統保管模式,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數字 escrow 技術白皮書》指出,2024年數字保管款規模已達2.3萬億元。
“保管款”一詞在不同場景下有具體含義,主要分為兩類:
一、金融領域
指銀行或金融機構為客戶托管的資金或資産。客戶将存款、證券等財産委托給專業機構管理,機構負責資金保管、利息計算及流動核對,并提供投資咨詢服務。其特點包括:
二、司法/行政領域
指由公權機關暫時保管的款項,常見情形:
詞義構成解析
“保管”指對物品的保護性管理(動詞)或管理者身份(名詞),“款”即資金,組合後特指被第三方監管的資金形态。
建議需要具體操作時,優先向金融機構或相關機關核實最新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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