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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遺棄的子女英文解釋翻譯、被遺棄的子女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deserted children

分詞翻譯:

被的英語翻譯:

by; quilt

遺棄的英語翻譯:

abandon; cast off; desert; desertion; forsake; leave
【法】 abandonment; dedition; dereliction; desertion; expose; exposing
forsake; repudiate; repudiation; run out; throw over; walk out on

子女的英語翻譯:

children; sons and daughters; the fruit of the womb
【法】 exitus

專業解析

"被遺棄的子女"在漢英法律語境中通常指因父母主動放棄撫養義務或客觀環境導緻失去監護的未成年人群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42條,該術語對應英文"abandoned children",指未滿18周歲的自然人被監護人以藏匿、轉移等方式故意脫離監護關系的情形。

從社會語言學角度,《牛津英漢雙解法律詞典》将其定義為"父母未盡法定撫養責任,且持續超過6個月未履行經濟供給與生活照料義務的未成年子女"。該定義包含三個要件:主觀遺棄故意、客觀撫養缺失狀态、對象限定為未成年人。

聯合國兒童基金會《2023年兒童保護報告》數據顯示,中國每年約4.2萬例兒童遺棄案件,其中92%發生在出生後72小時内。這種現象涉及《刑法》第261條遺棄罪,最高可處五年有期徒刑。司法解釋強調需區分臨時監護缺失與惡意遺棄的界限。

在跨文化比較中,美國《布萊克法律詞典》将"abandoned child"定義為超過30天未獲父母聯繫且無經濟支持的未成年人,強調時間要素與證據鍊要求。這與我國司法解釋中"情節惡劣"的認定标準存在法系差異。

網絡擴展解釋

根據現行法律規定和司法實踐,"被遺棄的子女"指因父母未履行法定撫養義務而喪失基本生活保障的未成年人或喪失獨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以下從四個維度進行解釋:

一、法定定義與法律特征

  1. 核心要件: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或喪失獨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存在長期不履行撫養義務或斷絕聯繫的行為。
  2. 客觀表現:包括但不限于拒絕支付撫養費、遺棄在危險場所、長期不履行監護職責等。
  3. 期限标準:司法實踐中通常認定遺棄需滿足"持續性"和"嚴重性",例如斷絕聯繫超過6個月且未履行撫養義務。

二、權利與救濟途徑

  1. 繼承權:被遺棄子女仍享有法定繼承權,但可能因"未盡贍養義務"影響繼承份額。
  2. 損害賠償:可主張撫養費追索和精神損害賠償,需通過民事訴訟維權。
  3. 刑事追責:若父母遺棄行為構成犯罪(《刑法》第261條),最高可處五年有期徒刑。

三、特殊情形處理

  1. 收養關系成立:若被他人合法收養,則與生父母權利義務關系終止。
  2. 贍養義務轉化:被收養子女無需贍養生父母,但未建立收養關系的仍需履行贍養義務。

四、法律依據
主要涉及《民法典》第1067條(撫養費請求權)、《刑法》第261條(遺棄罪)、《未成年人保護法》第17條(禁止遺棄)。

注:如需了解具體案件維權流程或賠償标準,建議查看、4、6等來源的完整内容。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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