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legal excuse
be within the law; legality; legitimacy
【法】 be within the law; legality
book; membership; native place; record; roll
cut; gob; jaws; mouth; opening; ostium; scoop; stoma
【醫】 aditus; apertura; aperturae; aperture; bouche; introitus; meatus; mouth
opening; ora; orifice; orificium; oro-; os1; ostia; ostium; portal
stoma; stomata; stomato-; trema
"合法籍口"在漢英法律語境中通常指當事人為證明自身行為不構成違法或侵權而提出的法律認可的抗辯理由。其核心含義與法律要件如下:
正當性基礎
指符合成文法規定或判例認可的抗辯事由,需同時滿足行為合法性(如正當防衛)與意圖正當性(非惡意規避責任)。例如《民法典》第180條将"不可抗力"列為法定免責事由。
英美法對應概念
英文表述為"Legitimate Excuse" 或"Legal Justification",在普通法體系中需證明行為符合"necessity"(必要性) 或"duress"(脅迫) 等要件(《元照英美法詞典》2023版)。
術語 | 法律性質 | 典型場景 |
---|---|---|
合法籍口 | 阻卻違法性的事由 | 緊急避險、執行公務 |
免責事由 | 免除責任但行為仍具違法性 |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侵權 |
抗辯權 | 對抗請求權的實體權利 | 訴訟時效屆滿 |
為保全更大法益損害較小利益(如火災中破門逃生),需滿足緊迫性 +手段必要性(《刑法》第21條)。
公職人員依法執行公務(如強制拆除違建),需以法定權限 與程式合規 為前提。
注:部分文獻無公開電子版鍊接,建議通過權威法律數據庫(如北大法寶、威科先行)檢索原文。
關于“合法籍口”一詞的含義,綜合文獻資料及語境分析如下:
1. 基本含義
“籍口”在成語中讀作jí kǒu,本義為“借口”,指通過編造理由來逃避責任或推卸義務的行為()。其構詞中,“籍”通“借”,表示假托;“口”則強調用言語辯解的能力。而“合法籍口”即指在法律或規則允許範圍内提出的正當理由,例如合同中約定的免責條款、法律規定的緊急避險情形等。
2. 擴展含義
值得注意的是,“籍口”在古代文獻(如《新唐書》)中曾有“戶口”的用法(),但此含義在現代已不常見。當前更普遍的是其作為“借口”的引申義,尤其“合法籍口”多用于法律、商業等正式場景,強調理由的合規性,與“非法借口”形成對比。
建議
若需具體應用(如法律文書),建議結合上下文确認其指向,或參考權威法律辭典以獲取更精準的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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