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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特權英文解釋翻譯、行政特權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executive privilege

分詞翻譯:

行政的英語翻譯:

administration
【醫】 administration

特權的英語翻譯:

franchise; *******; liberty; peculiar; prerogative; privilege
【經】 prerogation; privilege

專業解析

行政特權(Executive Privilege)是指行政機關負責人基于憲法或法律授權,在特定情況下拒絕向立法、司法部門或公衆公開信息的特殊權力。該概念在英美法系中源于"executive privilege"一詞,最早由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在1953年United States v. Reynolds案中正式确認。

從法律構成來看,行政特權包含三個核心要素:

  1. 保密必要性:涉及國家安全、外交談判或政府決策過程的信息
  2. 權力制衡:基于三權分立原則的憲法性權力(美國憲法第二條)
  3. 有限豁免:不適用于刑事調查中的證據開示要求(參見2004年Hamdi v. Rumsfeld案裁決)

美國司法部《行政特權備忘錄》将其適用範圍限定為五類信息:軍事機密、外交事務、總統通信、執法調查信息,以及需要保護決策完整性的内部讨論。英國《部長守則》則規定該特權不得用于掩蓋行政失誤或違法事實。

該權力的法律争議集中在信息公開與政府問責的平衡點上。美國國家檔案館記錄顯示,從華盛頓到拜登的45任總統中,有32任援引過行政特權,其中74%的案例涉及國會監督調查。英國上議院憲法委員會2021年報告指出,行政特權的行使必須遵循"必要且適度"原則。

網絡擴展解釋

行政特權是行政法領域中的重要概念,主要涉及政府機構在特定情形下享有的特殊權力。其核心内涵可從以下維度解析:

一、基本定義

行政特權指國家賦予地方政府或下級政府的特殊行政權力,這種權力在中央與地方分權體系中具有法定性。例如,中央集權制國家的地方政府可能在特定領域(如經濟特區)擁有決策自主權。

二、權力劃分類型

  1. 中央集權制下的特權
    地方政府需依據中央政策開展行政管理,但在特定區域(如特别行政區)可豁免部分中央約束,如香港特别行政區擁有獨立的司法權。

  2. 地方分權制下的特權
    地方政府在管轄範圍内擁有完全自決權,典型如美國各州在教育、稅收等領域的高度自治權。

三、常見表現形式

四、相關概念辨析

需注意與「行政受益權」的區别:後者指行政主體從國家獲取物質優益條件的權利(如財政補貼),屬于權力保障機制而非行政權力本身。

提示:如需了解不同國家具體案例(如中國特别行政區制度),建議查閱政府官網或權威法律文獻獲取完整信息。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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