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without benefit of clergy
【法】 advowtry; illicit cohabitation; irregular marriage
consort; husband and wife; spouse
【法】 conjoints
姘居夫妻是指未締結法定婚姻關系的男女以夫妻名義長期共同生活的社會關系。該概念在漢英對照語境中可譯為"cohabiting couple"或"unmarried cohabitants",其核心特征包含三個要件:1.雙方無婚姻登記;2.持續穩定的共同生活狀态;3.對外以夫妻名義相稱。
從法律視角分析,《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42條明确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但針對雙方均未婚的姘居關系,現行法律尚未設定明确禁止條款。不過此類關系不受婚姻法保護,相關財産糾紛需依據《民法典》合同編處理。
社會語言學研究表明,"姘居"作為曆史詞彙,在民國時期法典中多對應"concubinage"的英譯,但隨着社會觀念變遷,現代法律文本已普遍采用"cohabitation"作為中性表述。這種語義演變反映出社會對非婚同居關系的認知轉型。
參考來源:
“姘居夫妻”指男女雙方在至少一方已有配偶的情況下,以非婚姻形式長期共同生活,但未對外以夫妻名義公開的關系。以下是綜合法律定義和社會屬性的詳細解釋:
“姘居夫妻”本質是非法同居關系,其法律風險集中于是否涉及重婚行為。若需進一步了解個案法律後果,建議結合《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及司法解釋(如、7)具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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