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shipping company; shipping line
航運公司(Shipping Company) 指依法設立,以自有或租賃的船舶為工具,主要從事水上貨物運輸或旅客運輸服務的企業實體。其核心業務涵蓋組織、管理和運營船舶,為客戶提供跨水域的物流解決方案。在英文中常對應術語"Shipping Company" 或更具體的"Shipping Line"(尤指經營班輪運輸服務的公司)。
船舶運營主體
航運公司作為船舶的所有者、管理者或承租人,負責船舶的日常運營、航線規劃、貨物裝卸協調及航行安全。其運營模式主要包括班輪運輸(固定航線、船期)和不定期船運輸(按需租船)。
核心服務類型
《牛津英漢海事詞典》
定義 "Shipping Company" 為:"從事船舶擁有、運營或租賃以提供水上運輸服務的商業組織" 。
國際海事組織(IMO)文件
将航運公司表述為 "船舶運營人",強調其安全管理和防污染義務(IMO ISM Code)。
中國《海商法》第四章
界定 "承運人" 為 "本人或委托他人以本人名義與托運人訂立海上貨物運輸合同的人",涵蓋航運公司核心法律角色。
注:以上來源為行業标準詞典、國際組織文件及法律條文,鍊接因平台限制未展示,可依據來源名稱檢索原文。
航運公司是從事海上貨物運輸的核心企業,其定義和職能可通過以下要點系統闡述:
一、法律定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路運輸管理條例》,航運公司需同時滿足《公司法》和航運法規要求,是具有船舶所有權、經營權或管理權的實體,包括船舶所有人、經營人、管理人和光船承租人()。部分法規還明确其需承擔船舶安全與防污染管理責任。
二、核心職能
三、業務特點
四、與相關企業區别 與船務公司(船舶代理)相比,航運公司是運輸主體,而船代僅提供港口手續辦理、裝卸協調等輔助服務。與物流公司相比,航運更聚焦海運環節,而物流涵蓋多式聯運。
如需了解具體企業案例或行業規範,可參考《水路運輸管理條例》及航運公司官網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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