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salvage
at sea; on the sea
salvage; salve
【經】 refloat
"海上打撈"(Marine Salvage)是海事領域的重要術語,指通過專業技術手段對沉沒或擱淺的船舶、貨物、飛行器及其他海上財産進行定位、起浮、清除或回收的行為。其英文對應詞"salvage"源自古法語"sauver",意為"救援",現特指基于《國際海上打撈公約》框架下的有償救援活動。
根據國際海事組織(IMO)的定義,現代海上打撈包含三大核心環節:風險評估(Risk Assessment)、作業實施(Salvage Operation)和環境保護(Environmental Protection)。常見類型包括:
國際航運保險協會(IUMI)數據顯示,現代打撈技術已廣泛應用側掃聲呐、ROV水下機器人等裝備,成功率較20世紀提升63%。中國交通運輸部《2024年海上救助打撈年報》指出,我國專業打撈隊伍年均處理應急搶險事故120餘起,沉船整體打撈噸位突破50萬噸。
海上打撈是指通過專業技術和設備,從海洋或相關水域中回收沉沒船舶、貨物、飛機殘骸等物體的系統性作業。以下是綜合多來源的詳細解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規定,海上打撈涵蓋所有在海上因外力導緻沉沒的船舶、貨物或客貨運輸體的回收行為。其法律框架強調救助合同的成立條件:需救助方與被救助方達成協議,且遇險船舶的船長有權代表船東籤訂合同。
包括但不限于:
除經濟價值外,海上打撈對海洋環境保護(如清除油污)、曆史研究(如古沉船發掘)及事故調查(如空難黑匣子獲取)具有重要作用。
如需更完整的法律條款或技術規範,可參考《海商法》原文或專業打撈機構的技術文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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