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littoral rights
plage; seashore; shore; strand
property right
【經】 equities; equity
海濱産權(英文:Littoral Property Rights)指權利人依法對毗鄰海洋的土地及其附屬設施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其核心特征是與海岸線的直接關聯性,需區别于一般陸地産權,受海洋生态保護、公共通行權等特殊法律限制。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海濱産權涵蓋潮間帶、近岸水域及毗鄰陸域(如沙灘、礁石、防護林等),但海床及專屬經濟區資源屬國家所有,私人僅獲有限使用權 。
包括建設海濱設施(碼頭、觀景平台)、開發旅遊項目等,但需遵守《海岸線保護與利用管理辦法》對生态紅線的限制,禁止破壞自然岸線或阻塞公共通道 。
國際通行原則要求海濱産權人保障公衆通行權(如沙灘漫步)和親水權利,美國《海岸帶管理法》(Coastal Zone Management Act)明确要求預留公共通道 。
中國《海洋環境保護法》規定産權人需承擔紅樹林、珊瑚礁等生态系統的維護義務,開發項目須進行環評并繳納生态補償金 。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UNCLOS)第11條将海岸線定義為“陸地與海洋的分界線”,毗鄰國家需協調産權劃定,避免主權争議。典型案例如地中海沿岸國家對“濱海後退線”(Setback Line)的共同監管機制 。
權威參考來源
- 自然資源部《海域使用分類體系》(HY/T 123-2021)
- 聯合國糧農組織《海岸帶綜合管理指南》FAO Coastal Governance
- 《美國海岸帶管理法律政策彙編》NOAA Coastal Zone Act
海濱産權是指與海濱區域相關的財産權利,通常涉及法律對沿海土地、水域及附屬資源的歸屬和使用權的規定。以下是詳細解釋:
海濱産權(Littoral Rights)是法律術語,指沿海土地所有者對毗鄰水域的特定使用權,例如通航、捕魚或合理使用水資源等權利。這類權利與海岸線直接相關,屬于不動産權益的一部分。
提示:具體權利内容因地區法律差異較大,建議咨詢當地法律文件或專業機構獲取準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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