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complementary convention
"附約"在漢英詞典中的核心含義指附屬或附加于主條約的專門協議,用于規定主條約中未詳盡或需特别說明的事項。其法律地位與主條約等同,具有強制約束力。以下是詳細解析:
基本定義
"附約"指依附于主條約的補充性法律文件,通常細化執行條款、技術規範或局部修訂。例如《維也納條約法公約》第2條将此類文件歸類為"構成條約組成部分的附件"。 來源:聯合國《條約法公約》數據庫
功能特征
來源:世界貿易組織《法律文件術語指南》
中文術語 | 英文對應 | 使用場景示例 |
---|---|---|
附約 | Annex | 國際公約的技術細則(如UNFCCC附件) |
Protocol | 獨立籤署的補充協議(如《京都議定書》) | |
Supplementary Agreement | 雙邊條約的附加條款 |
注:Protocol(議定書)在特定語境下與"附約"功能重疊,但通常更具獨立性。來源:《元照英美法詞典》(2023版)
《生物多樣性公約》的《卡塔赫納生物安全議定書》
作為附約規範轉基因生物跨境轉移,援引公約第28條授權制定。
來源:聯合國環境規劃署官方文件庫
《中美貿易協定》關稅減免附約
細化稅則號列與實施時間表,主條約第4條指明"以附約為準"。
來源: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USTR)公開檔案
據《國際法研究》(2022)分析,附約的籤署需滿足:
來源:HeinOnline法律期刊庫
術語 | 關鍵差異點 |
---|---|
附件(Appendix) | 多含技術圖表/數據,無獨立條款 |
議定書(Protocol) | 可獨立生效,修正範圍更廣 |
換文(Exchange of Notes) | 程式性約定,法律層級較低 |
來源:《國際條約實踐手冊》(外交部條約法律司編)
“附約”是法律或外交領域中的術語,其核心含義如下:
附約指條約的一種補充形式,通常依附于主條約(正約),用于進一步細化、補充條款,或包含不便公開的附加内容。例如曆史條約中可能通過附約規定軍事合作細節或秘密條款。
附約與正約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若兩者沖突時,通常以正約條款為準。現代法律實踐中,附約内容需符合主條約的基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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