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internal arbitration
國際仲裁(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是指由獨立第三方機構或個人依據國際法或商定規則,對跨國争議進行具有法律約束力的裁決機制。其英文對應詞為"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源自拉丁語"arbitrari"(判斷),強調中立性與終局性特征。
從法律構成角度分析,國際仲裁包含三個核心要素:
國際仲裁主要應用于以下領域:
該機制的法律效力通過《ICSID公約》第54條确立,要求締約國承認裁決具有等同于本國法院判決的強制執行力。其程式規則融合普通法系與大陸法系特點,形成獨特的證據開示與書面審理混合模式。
國際仲裁是解決國際争端或跨國商事糾紛的重要法律機制,其核心含義和特點可歸納如下:
國際仲裁指不同國家的當事人(包括國家或私主體)自願将争議提交中立的第三方裁決機構,依據協議約定進行審理并作出有約束力裁決的過程。根據争議主體不同分為:
||傳統訴訟|國際仲裁| |---|---|---| |保密性|公開審理|非公開程式| |靈活性|嚴格程式法|可自定規則| |執行範圍|受司法轄區限制|全球普遍認可|
主要見于國際貿易合同糾紛(占比67%)、跨境投資争端(如能源項目)、知識産權跨國争議等領域。以新加坡國際仲裁中心為例,2024年受理案件中涉及中國企業的争議占比達38%。
注:具體程式規則可參考《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仲裁規則》,典型仲裁機構包括海牙常設仲裁法院、國際商會仲裁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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