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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仲裁英文解釋翻譯、國際仲裁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internal arbitration

分詞翻譯:

國際的英語翻譯:

international
【計】 internation

仲裁的英語翻譯:

arbitrament; arbitration; intercede; intercession; intermediation; mediation
referee; umpire
【經】 arbitrate; arbitration

專業解析

國際仲裁(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是指由獨立第三方機構或個人依據國際法或商定規則,對跨國争議進行具有法律約束力的裁決機制。其英文對應詞為"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源自拉丁語"arbitrari"(判斷),強調中立性與終局性特征。

從法律構成角度分析,國際仲裁包含三個核心要素:

  1. 主體跨國性:争議雙方通常來自不同國家或涉及國際組織(參考《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仲裁規則》)
  2. 規則體系:主要適用《承認及執行外國仲裁裁決公約》(紐約公約,1958年通過),截至2024年已有174個締約國
  3. 執行保障:根據國際商會仲裁院(ICC Court of Arbitration)2023年度報告,89%的裁決在一年内獲得自願履行

國際仲裁主要應用于以下領域:

該機制的法律效力通過《ICSID公約》第54條确立,要求締約國承認裁決具有等同于本國法院判決的強制執行力。其程式規則融合普通法系與大陸法系特點,形成獨特的證據開示與書面審理混合模式。

網絡擴展解釋

國際仲裁是解決國際争端或跨國商事糾紛的重要法律機制,其核心含義和特點可歸納如下:

一、基本定義

國際仲裁指不同國家的當事人(包括國家或私主體)自願将争議提交中立的第三方裁決機構,依據協議約定進行審理并作出有約束力裁決的過程。根據争議主體不同分為:

二、核心要素

  1. 自願性:必須基于雙方達成的仲裁協議(事前條款或事後約定)
  2. 中立性:仲裁機構/仲裁員需獨立于争議各方(如選擇香港、新加坡等國際仲裁中心)
  3. 終局效力:裁決具有法律約束力,可通過《紐約公約》在172個締約國執行

三、顯著優勢

||傳統訴訟|國際仲裁| |---|---|---| |保密性|公開審理|非公開程式| |靈活性|嚴格程式法|可自定規則| |執行範圍|受司法轄區限制|全球普遍認可|

四、適用場景

主要見于國際貿易合同糾紛(占比67%)、跨境投資争端(如能源項目)、知識産權跨國争議等領域。以新加坡國際仲裁中心為例,2024年受理案件中涉及中國企業的争議占比達38%。

注:具體程式規則可參考《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仲裁規則》,典型仲裁機構包括海牙常設仲裁法院、國際商會仲裁院等。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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