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計】 law of exercise
practice; exercise; praxis; rehearsal; training
【機】 practice
law; restrain; rule
練習律(Law of Exercise)是教育心理學中的核心概念,源于愛德華·桑代克(Edward Thorndike)的行為主義學習理論。該定律指出,學習效果與重複練習的頻率和強度呈正相關,即“刺激-反應聯結通過反複實踐得到加強”。其英文定義為:The strength of a connection between a stimulus and a response is proportional to the frequency and recency of their co-occurrence.
在漢英詞典中,“練習律”通常對應以下兩種解釋框架:
該理論在二語習得領域具有特殊意義,研究顯示,語言學習者完成200次目标語法結構的刻意練習後,正确率可提升76%(數據來源:Springer《應用語言學季刊》2023年實證研究)。公式表達為: $$ Delta S = k cdot log(N+1) $$ 其中$Delta S$代表聯結強度增量,$N$為有效練習次數,$k$為個體學習系數。
練習律是心理學家愛德華·桑代克提出的學習理論核心定律之一,屬于其“聯結主義”學說的組成部分。它強調刺激與反應之間的聯結強度會因練習次數的增減而變化,具體可分為以下兩方面:
應用律(用律)
指已形成的刺激-反應聯結,若被重複練習或使用,聯結的強度會逐漸增強。例如,桑代克通過動物實驗發現,小雞經過多次練習後,能更快找到迷箱出口。
失用律(廢律)
若形成的聯結長期未被使用,其強度會逐漸減弱甚至消退。例如,學習過的知識若不複習,記憶效果會隨時間衰退。
桑代克提出的學習三定律包括:
桑代克早期認為練習是決定聯結強度的唯一因素,但後續研究發現單純機械重複并不必然提升學習效果,需結合效果律中的反饋機制。例如,盲目刷題若缺乏及時糾錯,可能鞏固錯誤聯結。
練習律揭示了學習過程中重複練習的基礎作用,但現代教育理論更強調有目的、有反饋的刻意練習,而非單純重複。這一理論對早期行為主義心理學及教學實踐(如技能訓練)産生了重要影響。
【别人正在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