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international river
international
【計】 internation
【法】 river; watercourse
漢語定義:
國際河流(International River)指流經兩個或以上國家領土的河流,其水道系統涉及多國主權,需通過國際條約協調管理。根據《聯合國國際水道非航行使用法公約》(1997),其核心特征包括:
"跨越不同國家的河流流域,沿岸國享有平等合理利用水資源的權利,并承擔不造成重大損害的義務" 。
英語術語解析:
"跨越政治邊界的水道系統,包括河流、湖泊及含水層,需沿岸國共同管理" 。
主權平等原則
沿岸國對流經本國河段擁有主權,但行使權利時需遵循公平利用原則(Equitable Utilization),避免對他國造成重大損害 。
航行自由與非歧視
曆史性國際河流(如多瑙河、萊茵河)通常開放全河段航行自由,禁止對沿岸國船舶歧視性收費 。
合作義務
沿岸國需共享水文數據,協商應對污染及生态危機,例如湄公河委員會(MRC)的流域協作機制 。
"國際水道"(International Watercourse)涵蓋更廣,包括河流、湖泊、地下水等跨境水體;而"國際河流"特指河流本體 。
Transboundary River(側重地理跨界)與Shared River(強調資源共同性)常作為同義替換,但法律文書優先采用Transboundary Watercourse以明确系統性管轄 。
(注:引用鍊接均指向官方文件及權威機構頁面,确保來源可驗證)
國際河流是指流經兩個及以上國家或作為國界的河流,其法律地位通常由國際條約規定,并具有以下特點:
地理特征
流經或分隔多個國家領土,且通常可通向海洋。例如湄公河(流經中國、緬甸、老撾等6國)、多瑙河(流經10國)和尼羅河(流經11國)。
法律地位
不同于普通多國河流,國際河流需依據國際條約向所有國家商船開放航行權,但河流各段仍屬沿岸國内水範疇,沿岸國擁有管轄權。
國際水道概念擴展
根據《國際水道非航行使用法公約》,國際河流屬于“國際水道”的一部分,涵蓋關聯的湖泊、含水層、冰川等水體。
管理與合作
通常由沿岸國通過協定共同管理,例如湄公河委員會。界河類國際河流(如中俄界河黑龍江)則以分界線劃分水域主權,雙方協商航道使用規則。
備注:全球約200餘條國際河流,其中超過80%流經2-3國,部分河流如剛果河涉及9個國家。大洋洲是唯一沒有國際河流的大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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