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security system
【法】 national security; peace or the state; state security
institution; system
【醫】 regime; regimen; system
【經】 system
漢語釋義
國家安全制度(National Security System)指國家為維護主權、領土完整、發展利益及人民福祉,通過法律體系确立的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系統性制度安排。其核心包括法律規範、組織機構、運行機制及保障措施(《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
英語對應術語
官方譯法為"National Security System",涵蓋法律框架(Legal Framework)、執行機構(Enforcement Agencies)、風險評估(Risk Assessment)及應急響應機制(Emergency Response Mechanisms)(國務院《中國國家安全》白皮書,2019)。
憲法基礎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54條明确規定公民有維護國家安全義務,為制度提供根本法依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官網,鍊接)。
專項法律體系
執行機構與職責
中央國家安全委員會(2013年設立)負責頂層決策,國家安全部、公安部等分工實施風險監測、情報分析及危機處置(《中國國家安全報告》,2020)。
"A comprehensive system encompassing legislation, enforcement mechanisms, and institutional safeguards to protect state sovereignty from internal and external threats."
——Oxford Dictionary of Law (8th ed.), p. 372.
注:以上法律條文鍊接均來自中國政府官方網站,确保信息來源權威性。
國家安全制度是指為維護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及發展利益,通過法律和政策建立的綜合性保障體系。其核心目标是确保國家政權、政治制度、經濟社會等重大領域的安全狀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第四章及相關資料,國家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國家安全制度以法律法規為基礎,涵蓋政治、軍事、經濟、網絡等20個領域的安全保障。其核心任務是維護國家政權、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保障人民福祉與可持續發展能力。
統籌協調機制
中央國家安全領導機構實行統分結合、協調高效的工作機制,建立重點領域協調機制和跨部門會商機制。
情報信息制度
包括統一歸口的情報收集、研判和使用體系,要求信息報送及時準确,并運用科技手段加強分析。
風險防控體系
涵蓋風險預防、評估、預警三環節,要求制定各領域風險預案,建立協同聯動機制。
以《國家安全法》《反恐怖主義法》等為核心,明确國家安全的基本原則與實施路徑。
如需完整法律條文,可查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第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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