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national affairs; public affairs; state affairs
"國家事務"在漢英詞典中的核心定義為:涉及國家主權、安全與發展利益的公共管理活動,其英文對應表述為"state affairs"或"national affairs"。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該術語特指中央層級政府機構實施的立法、行政、司法等行為。
在憲法語境中,國家事務包含國防外交(如《憲法》第62條規定的全國人大職權)、國民經濟管理(如五年規劃制定)及司法管轄等核心領域。《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英文官方譯本将"國家事務"統一譯為"state affairs",強調其法定權威性。
牛津大學出版社《漢英法律詞典》進一步區分了該術語的適用範疇:①中央與地方事務的縱向管轄權劃分;②涉及國家主權的國際交往活動;③重大公共政策決策流程。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白皮書顯示,該術語在英文政府文件中常與"governance"(治理)組合使用,體現國家治理現代化内涵。
北京大學政府管理學院研究指出,國家事務的英譯選擇需考慮語境差異:"state affairs"側重政權機關行為,"national affairs"則涵蓋更廣泛的社會經濟活動。這種區分在聯合國文件翻譯實踐中得到印證。
“國家事務”通常指與國家治理相關的各類政務活動,涵蓋政策制定、行政管理、外交活動等。以下是詳細解釋: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案例或曆史背景,可參考、4、6等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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