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domus procerum; house of peers
貴族院是曆史上多個國家立法機構中的特定組織形式,其核心含義需結合漢英雙語境及曆史背景綜合理解。根據《牛津法律詞典》定義,貴族院(House of Lords)特指英國議會上議院,由世襲貴族、終身貴族和主教團組成,在1911年議會法頒布前與下議院共享立法權。該機構可追溯至14世紀的"Magnum Concilium"(大會議),承擔司法終審和立法審議雙重職能。
在日本憲政史上,"貴族院"(きぞくいん)對應明治憲法時期的帝國議會上院,成員包括皇族、華族及敕選議員,這一建制持續至1947年《日本國憲法》實施。《布萊克法律詞典》特别指出,該術語在比較法研究中需注意不同法系的制度差異,如英國實行議會主權原則,而日本明治時期的貴族院更多體現天皇制度下的等級結構。
從詞源學角度,"貴族院"由漢語"貴族"(aristocracy)與"院"(chamber)組合而成,英語對應詞"House of Peers"在18-19世紀外交文書中常見,如1815年維也納會議文件即使用該表述指代英國上議院。現代法律術語标準化後,"House of Lords"成為國際通用譯法,但部分前英國殖民地仍保留"Legislative Council"(立法局)等變體稱謂。
“貴族院”是某些國家議會中上議院的名稱,尤其以英國為代表。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定義
貴族院是兩院制議會中的上議院,通常由世襲貴族、主教、終身貴族等特權階層組成。它與下議院(如英國的“平民院”)共同構成議會體系,主要行使立法審議、司法裁決等職能。
曆史起源
英國貴族院起源于14世紀。1343年,英國議會因封建等級分化分為上、下兩院,上院即貴族院,成員包括大貴族、大僧侶等,代表封建統治階級利益。直到1688年“光榮革命”後,貴族院成為國家權力的核心,控制政府長達一個半世紀。
權力演變與改革
其他國家案例
除英國外,日本等君主立憲制國家也曾設立貴族院,但具體形式和職能因國情而異。
補充說明
貴族院成員多居住在府邸(高級官員或貴族的住宅),這一身份象征與曆史權力緊密相關。
總結來看,貴族院是英國及部分國家曆史上重要的權力機構,其演變反映了從封建等級制向現代民主政治的轉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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