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貿總協定(GATT),全稱為《關稅與貿易總協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是二戰後由23個國家于1947年籤署的一項多邊國際協定,旨在通過削減關稅和其他貿易壁壘,促進國際貿易自由化。其核心原則包括:
最惠國待遇(Most-Favoured-Nation Treatment, MFN)
任一締約方給予另一締約方的貿易優惠(如關稅減讓),必須立即、無條件地給予所有其他締約方。這确保了貿易條件的非歧視性。例如,若A國給予B國某産品5%的關稅優惠,則A國也必須将這一優惠給予所有其他GATT締約方。
國民待遇(National Treatment)
進口産品在進入締約方市場并繳納關稅後,應享受與本國同類産品相同的待遇(如國内稅、銷售法規等),避免國内政策變相限制進口。
關稅減讓與約束(Tariff Concessions and Bindings)
締約方通過多輪談判("回合")逐步降低關稅水平,并将達成的關稅稅率"約束"(Bound)在議定書中,承諾未來不超過該水平,為貿易提供穩定性。
一般禁止數量限制(General Prohibition of Quantitative Restrictions)
原則上禁止使用配額、進口許可證等數量限制措施(除特定例外如國際收支危機、農産品短缺等)。
透明度原則(Transparency)
要求締約方公布貿易法規和政策,确保貿易規則清晰可預測。
曆史作用與演變
GATT在1948年至1994年間作為事實上的國際貿易組織運作,主持了八輪多邊貿易談判(如肯尼迪回合、東京回合、烏拉圭回合),大幅降低了全球平均關稅水平(從40%降至約5%),并逐步将規則擴展至非關稅壁壘、服務貿易等領域。1995年,其繼承者——世界貿易組織(WTO)正式成立,GATT的核心條款經修訂後納入《WTO協定》附件,成為現代多邊貿易體系的基石。
關貿總協定(GATT)的全稱為關稅及貿易總協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是二戰後由23個國家于1947年10月30日籤署、1948年1月1日臨時生效的多邊國際協定。它是世界貿易組織(WTO)的前身,旨在通過削減關稅和貿易壁壘,促進國際貿易自由化。
宗旨與目标
關貿總協定以“提高生活水平、保障充分就業、擴大實際收入與有效需求”為根本目标,倡導互惠互利原則,推動成員國降低關稅、取消歧視性貿易政策,并消除進口數量限制。
曆史背景
核心内容
後續發展
關貿總協定在1995年被世界貿易組織(WTO)取代,其臨時性框架升級為更完善的多邊貿易體系。
關貿總協定通過規則制定和談判機制,奠定了現代國際貿易體系的基礎,其核心精神仍通過WTO延續至今。如需更詳細的曆史事件或談判案例,可參考權威文獻或國際組織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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