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jurisdictional system
administer; domination; police; rule
system; scheme
【計】 system
【化】 system
【醫】 system; systema
【經】 channel; system
管轄系統(guǎnxiá xìtǒng)指對特定區域、事務或人員行使管理、控制和監督權力的組織體系或制度框架。該術語融合了法律、行政及管理概念,常見于政府治理、司法體系或組織管理領域。
管轄(Jurisdiction)
指法定主體(如法院、行政機關)對特定範圍事務的處置權。《元照英美法詞典》定義為:"法院或政府機構行使職權的法定權限範圍" 。
系統(System)
指由相互關聯的要素構成的有機整體,強調層級結構與運作規則。
指法院對案件的審判權限劃分體系(如屬地管轄、級别管轄),例如《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管轄規則。
政府機構按職能劃分的管理體系(如市場監管管轄系統),體現為職責分工與權力配置。
Jurisdictional System
權威參考來源:
- 《元照英美法詞典》(法律出版社)
- 《布萊克法律詞典》(Black's Law Dictionary)
- 《中國司法管轄制度研究》(法學學術專著)
該術語的核心在于權力配置的結構化與權責範圍的法定性,需結合具體語境(司法/行政/國際法)深化理解。
“管轄系統”是法律領域的重要概念,指法院及其他司法機關在案件受理和審判中的權限劃分體系。根據法律類型(民事/刑事)和層級關系,其結構可分為以下兩類:
級别管轄
确定不同層級法院(基層、中級、高級、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審民事案件的分工,主要依據案件性質、影響範圍等因素。
地域管轄
同級法院之間按地域劃分案件受理權限,通常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則(被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法院管轄)。
特殊管轄類型
立案管轄(職能管轄)
劃分公安機關、檢察院、法院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的權限。例如,貪污賄賂案件由檢察院立案,普通刑事案件由公安機關偵查。
審判管轄
通過明确權限分工,避免司法資源沖突,保障案件審理的公正性與效率。例如,級别管轄确保重大案件由更高層級法院處理,地域管轄減少當事人訴訟成本。
如需了解具體法律條文或案例,可參考《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及刑事訴訟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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