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贸总协定(GATT),全称为《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是二战后由23个国家于1947年签署的一项多边国际协定,旨在通过削减关税和其他贸易壁垒,促进国际贸易自由化。其核心原则包括:
最惠国待遇(Most-Favoured-Nation Treatment, MFN)
任一缔约方给予另一缔约方的贸易优惠(如关税减让),必须立即、无条件地给予所有其他缔约方。这确保了贸易条件的非歧视性。例如,若A国给予B国某产品5%的关税优惠,则A国也必须将这一优惠给予所有其他GATT缔约方。
国民待遇(National Treatment)
进口产品在进入缔约方市场并缴纳关税后,应享受与本国同类产品相同的待遇(如国内税、销售法规等),避免国内政策变相限制进口。
关税减让与约束(Tariff Concessions and Bindings)
缔约方通过多轮谈判("回合")逐步降低关税水平,并将达成的关税税率"约束"(Bound)在议定书中,承诺未来不超过该水平,为贸易提供稳定性。
一般禁止数量限制(General Prohibition of Quantitative Restrictions)
原则上禁止使用配额、进口许可证等数量限制措施(除特定例外如国际收支危机、农产品短缺等)。
透明度原则(Transparency)
要求缔约方公布贸易法规和政策,确保贸易规则清晰可预测。
历史作用与演变
GATT在1948年至1994年间作为事实上的国际贸易组织运作,主持了八轮多边贸易谈判(如肯尼迪回合、东京回合、乌拉圭回合),大幅降低了全球平均关税水平(从40%降至约5%),并逐步将规则扩展至非关税壁垒、服务贸易等领域。1995年,其继承者——世界贸易组织(WTO)正式成立,GATT的核心条款经修订后纳入《WTO协定》附件,成为现代多边贸易体系的基石。
关贸总协定(GATT)的全称为关税及贸易总协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是二战后由23个国家于1947年10月30日签署、1948年1月1日临时生效的多边国际协定。它是世界贸易组织(WTO)的前身,旨在通过削减关税和贸易壁垒,促进国际贸易自由化。
宗旨与目标
关贸总协定以“提高生活水平、保障充分就业、扩大实际收入与有效需求”为根本目标,倡导互惠互利原则,推动成员国降低关税、取消歧视性贸易政策,并消除进口数量限制。
历史背景
核心内容
后续发展
关贸总协定在1995年被世界贸易组织(WTO)取代,其临时性框架升级为更完善的多边贸易体系。
关贸总协定通过规则制定和谈判机制,奠定了现代国际贸易体系的基础,其核心精神仍通过WTO延续至今。如需更详细的历史事件或谈判案例,可参考权威文献或国际组织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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