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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身份英文解釋翻譯、管理人身份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經】 managership

分詞翻譯:

管理人的英語翻譯:

【經】 conductor; custodian; overseer

身份的英語翻譯:

auditorship; capacity; dignity; status
【法】 attorneyship; standing

專業解析

在漢英法律詞典框架下,"管理人身份"指經法定程式授權對特定財産或事務行使管理職責的主體資格。其核心要素包含:

一、法律定義 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89條确立的法定地位,特指遺産管理人、破産管理人等具有特定管理權限的自然人或機構(中國人大網,民法典正式文本)。

二、權責特征

  1. 職務取得:需通過法院指定(如破産管理)或遺囑指定(遺産管理)
  2. 核心義務:盡到審慎管理人的注意義務(duty of care)
  3. 權限範圍:包含財産保全、債權申報審核、分配方案制定等

三、身份标志 • 法院任命書(letter of appointment) • 管理人執業資格證書(需通過國家統一考試) • 在履職文件中的法定署名權

四、行為限制 受《企業破産法》第27條約束,不得擅自處分重大資産或進行關聯交易(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庫)。

該術語的權威英譯參照《元照英美法詞典》采用"fiduciary capacity",強調其信義義務本質。在跨境法律文書中,需注意普通法系下"trustee"與大陸法系"administrator"的職責差異。

網絡擴展解釋

“管理人身份”在不同語境下具有不同含義,主要分為法律和管理學兩個層面:

一、法律層面的管理人身份

  1. 無因管理人
    指沒有法定或約定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而自願管理他人事務的當事人。

    • 權利:可請求受益人償還必要費用(如管理過程中支出的合理費用)。
    • 義務:需以有利于當事人的方式管理,及時通知管理事實,移交管理所得利益,并對故意或過失造成的損害承擔責任。
  2. 破産程式中的管理人
    根據《企業破産法》,管理人是由法院指定的專門機構或人員,負責破産財産的管理與處分。

    • 職責:包括接管債務人財産、調查財産狀況、決定内部事務、處理日常開支、代表債務人參與法律程式等。
    • 監督:需接受法院、債權人會議等監督,且聘用工作人員需經法院許可。

二、管理學層面的管理人身份

指組織中負責協調資源、決策和監督的成員,需通過他人實現目标。

三、總結

如需進一步了解法律條文或具體案例,可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産法》或民法相關條款。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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