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venal
【機】 availability; available
money; coin; golden calf; purse
【經】 cush; money; purse; purse strings; wad
bribe; sop; grease; boodle
【經】 bribe; buy over
"可用金錢賄賂的"是一個具有特定法律和道德含義的中文短語,其核心含義描述某人或某機構能夠被金錢收買,從而做出違背原則、法律或職業道德的行為。在漢英詞典中,該短語通常對應以下英文表達:
Venal
這是最直接且常用的對應詞,強調"易被收買的、貪贓枉法的"。例如:
"a venal official"(貪贓枉法的官員)
"venal conduct"(受賄行為)
Venal 帶有強烈的貶義,指因金錢而喪失原則或出賣職責。
Bribeable / Corruptible
這兩個詞更側重于描述"可被賄賂的、易被腐蝕的"這一特性本身:
"bribeable officials"(可被賄賂的官員)
"corruptible judges"(易被腐蝕的法官)
Bribeable 更直白地指出能被賄賂收買,corruptible 則更廣泛地指道德或原則易受腐蝕(包括但不限于金錢)。
權威來源參考:
使用場景與語境:
該短語及其英文對應詞常用于描述公職人員(如官員、法官、警察)、掌握權力或資源者(如企業高管、采購人員)或任何本應秉持公正立場者,因其行為可被金錢利益不當影響。它強烈暗示了道德淪喪、背信棄義和違法行為。
"可用金錢賄賂的"精确地對應英文中的venal,同時也適用于bribeable 或corruptible。它描述了一種因金錢誘惑而放棄原則、職責或法律約束的狀态,是法律、道德和社會批評語境中的關鍵負面評價詞彙。
“可用金錢賄賂的”這一表述通常用于描述某個人、機構或行為容易被金錢或其他利益收買,從而為其謀取不正當利益提供便利。結合法律定義和實際表現,具體解釋如下:
根據法律界定,賄賂指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他人(如公職人員、商業主體)提供金錢或其他利益以影響其行為。因此,“可用金錢賄賂的”直接指向那些可能因接受財物而違背職責或公平原則的主體或系統。
不正當目的
賄賂的核心是“謀取不正當利益”,例如通過金錢收買官員加快審批流程,或商業競争中通過回扣排擠對手。
形式多樣性
不僅限于現金,還包括:
與合法行為的區别
法律明确将“如實入賬的商業回扣”等正常往來排除在賄賂之外,強調是否以排斥競争或謀取非法利益為目标。
根據《刑法》第385條,若國家工作人員收受賄賂,可能構成受賄罪;行賄方則可能涉及行賄罪,具體量刑與金額、情節相關。
提示:若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案例或法律條文,可參考(律圖網)和(《刑法》第385條)的詳細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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