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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望繼承的地産英文解釋翻譯、可望繼承的地産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fee expectant

分詞翻譯:

可的英語翻譯:

approve; but; can; may; need; yet

望的英語翻譯:

full moon; hope; look over; reputation; visit

繼承的英語翻譯:

carry on; accede; come into; come to; inherit; succeed
【經】 hereditament; inherit

地産的英語翻譯:

land; landed property; real estate; tenement
【經】 landed estate; landed property; tenement

專業解析

可望繼承的地産(kě wàng jì chéng de dì chǎn)是一個法律與財産繼承領域的複合術語,其核心含義可從漢英詞典角度拆解分析:

一、術語構成解析

  1. 可望(kě wàng)

    漢語釋義:指"有希望、有可能實現",強調合理預期性而非确定性。

    對應英文:expectant 或prospective(如 expectant heir 指"期待繼承人")。

  2. 繼承(jì chéng)

    漢語釋義:基于法律或遺囑獲得財産所有權的行為。

    對應英文:inheritance(法定繼承)或succession(泛指繼承關系)。

  3. 地産(dì chǎn)

    漢語釋義:不動産範疇,包括土地及其附着物(如房屋)。

    對應英文:real estate 或landed property(強調土地産權)。

二、完整概念定義

可望繼承的地産指:

繼承人基于法定順序或有效遺囑,當前尚未實際取得,但未來極有可能獲得所有權的土地或房産類不動産。其實現需滿足兩項條件:

  1. 繼承權法律效力成立(如遺囑有效或符合法定繼承順位);
  2. 被繼承人尚未死亡或財産分配條件未完全達成。

三、法律特征與風險

四、權威文獻參考

  1. 《元照英美法詞典》對"expectant heir"的定義:處于可期待繼承地位但尚未實際占有財産的人。
  2. 聯合國糧農組織《土地權屬手冊》指出,預期繼承權需登記公示以降低糾紛風險(FAO Land Tenure Series)。

來源說明

本文法律術語解析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繼承編、Black's Law Dictionary 第11版,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彙編。不動産定義依據《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網絡擴展解釋

“可望繼承的地産”指在符合法律條件下,未來可能通過繼承獲得的土地或不動産所有權。其核心含義需結合繼承法和財産權屬來理解,具體包括以下要點:

1.法律定義

2.可繼承的範圍

3.繼承方式

4.限制與注意事項

5.實際操作流程

繼承需經過繼承權公證或訴訟程式,并辦理不動産過戶登記,最終完成所有權轉移(、)。

該詞強調“合法預期性”,需同時滿足被繼承人死亡、權屬明确、符合繼承條件等法律要件。建議通過專業法律途徑确認具體繼承權益。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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