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調停的英文解釋翻譯、可調停的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reconcilable
分詞翻譯:
可的英語翻譯:
approve; but; can; may; need; yet
調停的英語翻譯:
mediate; intervene; make up; reconcile; settle
【經】 mediation
專業解析
"可調停的"是一個法律和國際關系領域的專業術語,主要指争議或沖突的性質是可以通過第三方介入進行調解、斡旋或仲裁來解決的。其核心含義在于強調該争議具備通過外部幹預達成和解的可能性。
詳細解釋:
-
中文釋義與詞性:
- 中文: 可調停的
- 詞性: 形容詞
- 含義: 形容(争端、沖突、糾紛等)的性質是能夠被調解、被斡旋、被居中調停的。意味着該事件或狀态并非完全不可調和,存在通過第三方介入達成妥協或解決方案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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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對應詞:
- 最常用且最貼切的對應詞:Mediable
- 其他相關表達:
- Arbitrable: 可仲裁的(強調可通過仲裁解決)。
- Settlable: 可解決的(含義更廣,不特指第三方調解)。
- Negotiable: 可協商的(強調可通過雙方談判解決)。
- 詞源: "Mediable" 源于拉丁語 "mediare"(居中,調停),後綴 "-able" 表示“能夠...的”。因此,"mediable" 直接表示“能夠被調解的”。
-
核心含義與特征:
- 第三方介入: "可調停的" 突出強調了外部第三方(如調解人、調停人、仲裁員、國際組織、中立國等)在解決争端中的關鍵作用。
- 非強制性: 調停通常是非強制性的過程,依賴于争議各方的自願參與和同意。
- 尋求和解: 調停的目标是促成争議各方達成協議、妥協或和解方案,而非由第三方強加判決(雖然仲裁可能有約束力,但通常也基于雙方協議提交仲裁)。
- 區别于“可調解的”: 雖然“調停”和“調解”在中文語境下有時混用,但在更精細的區分中,“調停”可能更側重第三方主動介入并提出方案,而“調解”更側重第三方協助溝通。但“可調停的”作為形容詞,其英文對應詞 "mediable" 通常涵蓋了通過第三方協助解決的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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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應用場景:
- 國際法/國際關系: 描述國家間的領土争端、貿易摩擦、武裝沖突等是否適合通過聯合國、區域組織或其他國家進行調停或斡旋。例如:“兩國都表示邊境沖突是可調停的,願意接受國際斡旋。”
- 法律(尤其是商事、勞動法): 指商業合同糾紛、勞資糾紛等是否適合通過調解或仲裁解決,而非必須訴諸法庭訴訟。合同中常約定争議是否具有“可仲裁性”(Arbitrability)。
- 其他領域: 社區糾紛、家庭矛盾等也可能被描述為“可調停的”,意指可以通過社區調解員、社工等第三方介入解決。
權威參考來源:
- 《元照英美法詞典》: 該權威法律詞典對 "mediable" 的解釋強調了其“可調解的,可調停的”含義,并指出其適用于可通過調解解決的争議。
- 《布萊克法律詞典》(Black's Law Dictionary): 第11版對 "mediable" 的定義簡潔明了: "Capable of being mediated; subject to mediation." (能夠被調解的;可進行調解的。)
- 北京外國語大學英語學院《漢英法律詞典》: 該詞典将“可調停的”直接對應為 "mediable"。
- 聯合國國際法相關文件及實踐: 聯合國憲章及其實踐中,經常涉及判斷國際争端是否屬于“可調停的”範疇,以決定是否適用斡旋、調停、調解等和平解決争端的方法。
“可調停的”是一個描述争端屬性的專業形容詞,指該争端能夠且適合通過第三方(調解人、調停人、仲裁員等)的介入進行調解、斡旋或仲裁,從而尋求和平解決的可能性。其最标準的英文對應詞是"mediable"。該術語在國際法、沖突解決、商事仲裁等領域具有重要應用價值。
網絡擴展解釋
“可調停的”是形容詞,指事物或矛盾具備通過第三方調解解決的可能性或條件。以下是詳細解析:
一、核心詞根釋義
“調停”指通過中立第三方介入,幫助争議雙方達成和解的行為。其内涵包括:
- 消除糾紛:適用于國際争端、人際矛盾等場景。
- 中立性:調停者不偏袒任何一方,常見于國際組織、專業調解機構等。
二、構詞邏輯
“可調停的”由前綴“可”+動詞“調停”+結構助詞“的”構成:
- “可”:表示可能性或可行性
- 整體含義:描述矛盾具備通過調解方式化解的潛在屬性
三、使用場景
- 國際關系:領土争端、貿易摩擦等可調停的沖突
- 民事糾紛:家庭矛盾、合同争議等可協商解決的問題
- 法律程式:部分司法體系允許調停作為訴訟替代方案
四、近義辨析
| 詞語 | 差異點 | 來源|
|------------|-----------------------|--------------|
| 可調解的 | 更強調法律程式性 ||
| 可斡旋的 | 側重第三方間接溝通 ||
| 可協商的 | 強調雙方直接溝通 ||
五、反義詞提示
不可調停的(如涉及核心主權的争議)、對抗性的、零和博弈的沖突類型。
注:具體是否屬于可調停範疇,需根據争議性質、雙方意願等綜合判斷。
分類
ABCDEFGHIJKLMNOPQRSTUVWXY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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