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admissible assets
approve; but; can; may; need; yet
duty; geld; tax
【經】 imposition; impost; tariff; tax
assets; capital; substance
【經】 assets; funds; negative debt
在漢英詞典框架下,“可稅資産”(Taxable Asset)指依據稅法規定需繳納相關稅費的財産或權益。其核心特征包括:
法律界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可稅資産涵蓋企業以貨币或非貨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包括固定資産、無形資産、股權投資等。對應的英文術語“taxable asset”在國際稅收協定(如OECD範本)中通常指産生應稅收益的財産。
分類标準
可稅資産可分為兩類:
部分資産雖符合資産定義,但因政策目标享受免稅,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五條規定的農業生産者銷售自産農産品所得。英文語境中類似豁免見于IRS稅法第1031條“同類資産交換遞延納稅”。
“可稅資産”是一個稅務相關術語,指符合稅法規定、需要繳納相關稅費的資産。根據搜索結果中的定義和稅務背景,其含義可拆解如下:
“可稅資産”由兩部分構成:
結合資産定義與稅務屬性,可稅資産需滿足:
根據實務場景,可能包括:
建議進一步咨詢稅務專業人士或查閱當地稅法文件,以獲取具體應稅資産範圍及計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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