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marketable securities
approve; but; can; may; need; yet
sell
【經】 bring to market; for sale; place on the market; put on the market; sale
selling; vend
negotiable securities; paper
【經】 document; documents; instrument; paper; securities
"可出售的證券"在金融術語中對應英文"marketable securities",指具有高度流動性且可在公開市場快速變現的金融資産。其核心特征包含三個維度:
流動性特質 這類證券需符合證券交易所的标準化交易條件,例如股票需在NYSE或NASDAQ上市,債券需滿足評級機構的最低投資級标準。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将流動性定義為"在合理期間内可按接近市價完成交易的能力"(引用自SEC流動性風險管理指引)。
估值與分類 根據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FASB)的ASC 320條款,可出售證券屬于持有至到期投資與交易性資産之間的中間類别,需按公允價值計量,未實現損益計入其他綜合收益。典型品種包括:
從會計處理角度,這類資産區别于交易性金融資産的主要特征體現在:持有目的并非短期套利,但也不具備明确的到期持有意圖。根據普華永道發布的《金融工具會計實務指南》,企業需在財務報表附注中披露持有證券的公允價值确定方法及流動性風險敞口。
可出售的證券(Available-for-sale Securities,AFS)是金融資産的一種分類,主要指企業以投資為目的持有、但既非短期交易也非長期持有至到期的證券。這類證券具有靈活的交易屬性,其核心特征和解釋如下:
基本定義
可出售的證券屬于企業的金融資産,通常包括債權證券(如政府債券、企業債券)和權益證券(如股票、基金)。其持有目的既非短期頻繁交易(如交易性金融資産),也非長期持有至到期(如持有至到期投資),而是作為中間性投資工具,可根據市場變化靈活調整持倉。
會計處理
類别 | 可出售證券(AFS) | 交易性金融資産 | 持有至到期投資 |
---|---|---|---|
持有目的 | 靈活出售 | 短期交易獲利 | 持有至到期 |
公允價值處理 | 計入其他綜合收益 | 計入當期損益 | 按攤餘成本計量 |
風險影響 | 影響淨資産 | 直接影響利潤 | 利率風險為主 |
企業常通過可出售證券實現現金管理,将閑置資金投資于流動性高、風險適中的證券以獲取收益,同時保持資金靈活性。例如,公司可能購買國債作為短期資金儲備,或在股價低位時購入股票等待增值。
如果需要更詳細的分類或法律定義,可參考(有價證券分類)和(證券合同屬性)。
安貝爾氏征暗示廢止阿樸羧化酶鮑文玉标準人口不同情節差使某人粗粗地費馬原理分錄日記簿複層表面輔屬品服務台高爾斯氏綜合征公用存儲器信息傳送烘焙箱見異思遷的鋸木架可用性模型空氣總管門捷列夫氏試驗平印油墨前彎三氟戊肟胺生産性財産審理雙端砂心頭束手待斃彎探杆萬向節十字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