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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不生效的合同英文解釋翻譯、可不生效的合同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經】 voidable contract

分詞翻譯:

可的英語翻譯:

approve; but; can; may; need; yet

不的英語翻譯:

nay; no; non-; nope; not; without
【醫】 a-; non-; un-

生效的英語翻譯:

become effective; go into operation; in operation; inure; take effect
【經】 be available; enter into force to

合同的英語翻譯:

contract
【化】 contract; pact
【經】 compact; contract

專業解析

"可不生效的合同"是法律實務中的特殊合同類型,其核心特征在于合同成立後因特定法律事由可能無法産生完全效力。從漢英法律術語對照角度分析,該概念對應英文中的"Voidable Contract"(可撤銷合同)和"Contract with Pending Validity"(效力待定合同)兩種類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47-151條規定,可撤銷合同需滿足以下構成要件:①存在重大誤解、顯失公平或受欺詐脅迫的締約情形;②撤銷權人須在知道或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權利。此類合同在撤銷前具有法律約束力,但經法定程式撤銷後,自始不發生效力。

效力待定合同則主要涉及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民法典第145條)和無權代理合同(民法典第171條),其效力取決于法定代理人或被代理人的追認。英美法系中,此類合同被稱為"voidable contracts",其效力狀态取決于適格主體的選擇行為。

在法律後果層面,根據Black's Law Dictionary第11版釋義,無效合同(void contract)自始無效,而可撤銷合同(voidable contract)需經司法程式确認無效。實務中需特别注意《民法典》第157條規定的返還財産、折價補償及過錯賠償責任的三層救濟體系。

網絡擴展解釋

根據《民法典》及相關法律規定,“可不生效的合同”通常指因特定原因無法産生法律效力的合同,主要分為無效合同和未生效合同兩類。以下是具體解釋:


一、無效合同

無效合同自始無法律約束力,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 主體不適格
    •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籤訂的合同(如未成年人、無法辨認自身行為的精神病人)。
  2. 意思表示不真實
    • 以虛假意思表示訂立合同(如虛構交易掩蓋非法目的);
    • 通過欺詐、脅迫手段訂立且損害國家利益。
  3. 内容違法或違背公序良俗
    •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如毒品買賣協議);
    • 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或惡意串通損害他人權益(如串通投标)。

二、未生效合同

未生效合同已成立但尚未滿足生效條件,可能在未來生效:

  1. 附條件/期限未成就
    • 如約定“合同在完成某項工程後生效”,條件未達成前不生效。
  2. 需審批/登記未完成
    • 法律規定需批準或登記的合同(如外商投資協議),未完成程式前效力待定。
  3. 報批義務條款獨立性
    • 即使合同未生效,報批義務條款仍有效,違約需擔責。

三、法律後果差異

如需完整法律條文或案例,可參考《民法典》第143-158條及相關司法解釋。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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