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 voidable contract
approve; but; can; may; need; yet
nay; no; non-; nope; not; without
【医】 a-; non-; un-
become effective; go into operation; in operation; inure; take effect
【经】 be available; enter into force to
contract
【化】 contract; pact
【经】 compact; contract
"可不生效的合同"是法律实务中的特殊合同类型,其核心特征在于合同成立后因特定法律事由可能无法产生完全效力。从汉英法律术语对照角度分析,该概念对应英文中的"Voidable Contract"(可撤销合同)和"Contract with Pending Validity"(效力待定合同)两种类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47-151条规定,可撤销合同需满足以下构成要件:①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受欺诈胁迫的缔约情形;②撤销权人须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权利。此类合同在撤销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经法定程序撤销后,自始不发生效力。
效力待定合同则主要涉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民法典第145条)和无权代理合同(民法典第171条),其效力取决于法定代理人或被代理人的追认。英美法系中,此类合同被称为"voidable contracts",其效力状态取决于适格主体的选择行为。
在法律后果层面,根据Black's Law Dictionary第11版释义,无效合同(void contract)自始无效,而可撤销合同(voidable contract)需经司法程序确认无效。实务中需特别注意《民法典》第157条规定的返还财产、折价补偿及过错赔偿责任的三层救济体系。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可不生效的合同”通常指因特定原因无法产生法律效力的合同,主要分为无效合同和未生效合同两类。以下是具体解释:
无效合同自始无法律约束力,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未生效合同已成立但尚未满足生效条件,可能在未来生效:
如需完整法律条文或案例,可参考《民法典》第143-158条及相关司法解释。
背部接线布尔惹氏试验草拟命令错化作用电子柱多虱的二酸式磷酸铵非均匀流复合字挂图鼓风管化学溶蚀解放者颈部粘液细胞脊柱骨疽连合韧带六硝高钴酸钠二钾卖风笼罩的市场美国天然气协会模拟表示法内存缓冲记录器能量变换普瓦里埃氏橙前外侧的容许限视紫蓝质数量特证苔状纤维头水肿维也纳石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