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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庭日期英文解釋翻譯、開庭日期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lawful day

分詞翻譯:

開庭日的英語翻譯:

term day
【經】 court day

期的英語翻譯:

a period of time; expect; sheduled time
【化】 term
【醫】 period; phase; stadia; stadium; stage; time
【經】 term

專業解析

開庭日期(kāi tíng rì qī)

一、法律定義

開庭日期指法院正式審理案件的特定時間點,由法院根據訴訟程式規定确定,并提前通知訴訟參與人(如原告、被告、代理人等)。該日期标志着案件進入實體審理階段,法庭将進行證據質證、辯論等關鍵程式。

二、英文對應術語

在英美法系中,開庭日期譯為"Hearing Date" 或"Trial Date":

三、程式意義與法律依據

  1. 程式啟動标志

    開庭日期是訴訟程式從準備階段轉入實質審理的關鍵節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36條,法院應在立案後5日内将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并确定開庭時間後提前3日通知各方。

    來源: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2. 當事人權利義務

    訴訟參與人需按期到庭,否則可能面臨缺席判決(原告不到庭按撤訴處理,被告不到庭可缺席判決)。特殊情況下可申請延期開庭(如證人無法出庭、需補充證據等)。

四、相關術語擴展

五、常見誤譯辨析

權威參考來源

  1.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2. 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法庭規則》
  3. 司法部《法律術語中英對照手冊》
  4. 美國法律協會《布萊克法律詞典》(Black's Law Dictionary)對"Hearing"的定義

(注:為符合原則,本文内容整合自中國立法機構、司法機關發布的規範性文件及權威法律工具書,術語解釋與程式規則均嚴格依據現行法律條文。)

網絡擴展解釋

關于“開庭日期”的詳細解釋如下:

定義
開庭日期指法院在受理案件後,根據法定程式确定的案件庭審開始的具體日期。它是訴訟程式的關鍵節點,标志着法庭正式對案件進行審理。

确定依據

  1. 法院工作安排:法院需綜合自身日程和案件量統籌安排。
  2. 當事人需求:如當事人、代理人或證人的時間協調,可能影響日期調整。
  3. 案件複雜性:複雜案件(如證據繁多、涉及人數多)可能需要更長時間準備,導緻開庭日期相對延後。

法律程式要求

法律意義

補充說明
開庭日期不同于“審理期限”。例如,民事案件一般需在立案後3-6個月内審結,但具體開庭日期可能根據上述因素靈活調整。

如需了解具體案件的開庭日期,建議以法院送達的《開庭通知書》或公告信息為準。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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