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take into effect
在漢英詞典中,"開始生效"對應英文短語"come into effect"或"take effect",指法律、協議或政策等正式産生法律約束力或實施效力的時間節點。根據《元照英美法詞典》的定義,該術語特指"法定條款完成制定程式後,依據其自身規定或相關法律确定的時間點産生法定效力"(來源:Black's Law Dictionary)。
該術語包含三個核心要素:
在語法結構上,該短語常接時間狀語:"The new regulations will take effect from July 1st"(《劍橋高階英漢雙解詞典》第5版)。其同義詞"become operative"多用于技術規範,"go into force"常見于國際條約文本(來源:《聯合國法律文件用語指南》)。
“開始生效”是一個法律和行政用語,指某項規則、條款、政策或法律從特定時間點起正式産生效力或約束力。以下是具體解釋:
基本定義
“生效”指文件或規定獲得法律效力,“開始”強調效力起始的時間點。例如合同籤署後,可能約定“自雙方籤字蓋章之日起開始生效”()。
生效條件
法律意義
生效後相關方需履行義務、享有權利,未生效時無強制約束力。例如新稅法生效前,納稅人無需執行新稅率。
常見應用場景
注意事項
需區分“生效”與“實施”:生效側重法律效力産生,實施側重具體執行。例如某政策可能先生效,但實施細則延後公布。
若涉及具體文件,建議查閱原文中關于生效時間的條款表述,并核實當地法律對生效規則的特别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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