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protest for non-payment
【經】 certificate of dishonour; dishonour
certificate; chirograph; letter
【經】 certificate; credential
在漢英詞典及國際金融實務中,“拒絕付款證書”(英文:Certificate of Dishonor 或Notice of Dishonor)是票據法律中的重要概念,特指當彙票(Bill of Exchange)或本票(Promissory Note)被付款人正式拒絕承兌(Non-acceptance)或拒絕付款(Non-payment)時,由法定公證人、銀行或持票人依法出具的書面證明文件。其核心功能是正式記錄票據拒付事實,為持票人後續行使追索權(Right of Recourse)提供法律依據。
法律性質
該證書是票據拒付行為的法定證據,證明持票人已按法定程式提示票據但遭拒付。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第62條,持票人行使追索權時,必須提供被拒絕承兌或被拒絕付款的證明。
實務功能
内容要素
标準證書需包含:
将“Certificate of Dishonor”定義為“由公證人等出具的證明票據遭拒付的正式文件,是持票人主張權利的必備證據”。
第24條要求代收行(Collecting Bank)必須及時發出拒付通知,并說明是否需作成拒絕證書。
中文術語 | 英文術語 | 適用場景 |
---|---|---|
拒絕付款證書 | Certificate of Dishonor | 通用法律文件(含公證) |
拒付通知 | Notice of Dishonor | 銀行間業務通知(無需公證) |
拒絕承兌證書 | Protest for Non-acceptance | 針對彙票未獲承兌的情形 |
來源說明:
拒絕付款證書是票據法中的一種重要法律文件,具體解釋如下:
拒絕付款證書(Protest for Non-Payment)是證明持票人已依法向付款人提示票據要求付款但未獲支付的正式文件。其核心作用在于:
不同法域對拒絕付款證書的要求不同:
拒絕證書還包括拒絕承兌證書、拒絕見票證書等,但拒絕付款證書專門針對付款環節的拒付行為,適用于彙票、本票和支票。
當付款人拒付時,持票人需:
拒絕付款證書不僅是法律程式的關鍵證據,也是票據權利人維護權益的重要工具,其作成需嚴格遵守法定形式和時限。如需完整法律條款,可參考《日内瓦統一票據法》或相關司法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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