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protest for non-payment
【经】 certificate of dishonour; dishonour
certificate; chirograph; letter
【经】 certificate; credential
在汉英词典及国际金融实务中,“拒绝付款证书”(英文:Certificate of Dishonor 或Notice of Dishonor)是票据法律中的重要概念,特指当汇票(Bill of Exchange)或本票(Promissory Note)被付款人正式拒绝承兑(Non-acceptance)或拒绝付款(Non-payment)时,由法定公证人、银行或持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证明文件。其核心功能是正式记录票据拒付事实,为持票人后续行使追索权(Right of Recourse)提供法律依据。
法律性质
该证书是票据拒付行为的法定证据,证明持票人已按法定程序提示票据但遭拒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62条,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必须提供被拒绝承兑或被拒绝付款的证明。
实务功能
内容要素
标准证书需包含:
将“Certificate of Dishonor”定义为“由公证人等出具的证明票据遭拒付的正式文件,是持票人主张权利的必备证据”。
第24条要求代收行(Collecting Bank)必须及时发出拒付通知,并说明是否需作成拒绝证书。
中文术语 | 英文术语 | 适用场景 |
---|---|---|
拒绝付款证书 | Certificate of Dishonor | 通用法律文件(含公证) |
拒付通知 | Notice of Dishonor | 银行间业务通知(无需公证) |
拒绝承兑证书 | Protest for Non-acceptance | 针对汇票未获承兑的情形 |
来源说明:
拒绝付款证书是票据法中的一种重要法律文件,具体解释如下:
拒绝付款证书(Protest for Non-Payment)是证明持票人已依法向付款人提示票据要求付款但未获支付的正式文件。其核心作用在于:
不同法域对拒绝付款证书的要求不同:
拒绝证书还包括拒绝承兑证书、拒绝见票证书等,但拒绝付款证书专门针对付款环节的拒付行为,适用于汇票、本票和支票。
当付款人拒付时,持票人需:
拒绝付款证书不仅是法律程序的关键证据,也是票据权利人维护权益的重要工具,其作成需严格遵守法定形式和时限。如需完整法律条款,可参考《日内瓦统一票据法》或相关司法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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