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拘禁在漢英法律語境中指通過法定程式暫時剝奪個人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其核心含義為:有權機關依據法律規定,對涉嫌違法犯罪的人員實施短時間羁押,以防止社會危害性擴大或保障調查程式進行。
法律定義與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64條,公安機關對現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可依法先行拘留。《刑事訴訟法》第82條進一步明确,拘禁須基于“有證據證明犯罪事實”且符合“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等法定情形。英文對應術語為"detention",在Black's Law Dictionary中被定義為“暫時限制個人自由的合法行為”(Black's Law Dictionary, 11th ed.)。
適用場景與分類
拘禁分為刑事拘禁與行政拘禁兩類:
被拘禁者依法享有知情權、律師會見權及申訴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9條強調,任何拘禁必須“依法定程式”且不得“任意實施”。中國《看守所條例》第23條同時規定,拘禁場所應在24小時内通知被拘禁者家屬。
“拘禁”指通過強制手段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行為,通常分為合法與非法兩種情形:
法律定義
行為特征
與其他概念區别
社會影響 非法拘禁可能引發身體傷害、精神創傷,甚至死亡,屬于嚴重侵犯人權的行為。若遭遇此類情況,建議立即報警并通過法律途徑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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