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decree absolute
在漢英法律詞典中,“絕對判決”(Absolute Judgment)指法院作出的終局性、不可推翻的司法裁決,具有完全的法律效力。其核心含義與法律特征如下:
終局性(Finality)
指判決生效後即産生既判力(res judicata),當事人不得就同一争議再次提起訴訟,法院也不得重新審理。例如,在民事訴訟中,絕對判決标志着案件實體争議的終結。
來源:《元照英美法詞典》
不可上訴性(Non-appealable)
若法律未賦予上訴權,或當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上訴,判決即成為絕對判決。例如,小額訴訟中部分判決因标的額限制可能直接生效。
來源:《布萊克法律詞典》(Black's Law Dictionary)
執行力(Enforceability)
勝訴方可依據絕對判決申請強制執行(如財産查封、拍賣),法院必須保障其效力實現。
來源:中國《民事訴訟法》第256條
來源:美國《聯邦民事訴訟規則》第54條
大陸法系中,絕對判決的效力源于“既判力”原則(res judicata),英美法系則稱為“請求排除規則”(Claim Preclusion),禁止對已決事項重複訴訟。
來源:
參考案例: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案例72號
注:以上内容綜合法律典籍、成文法及判例,術語定義與效力範圍需以最新司法解釋及屬地法律為準。
“絕對判決”是法律領域的專業術語,通常指具有終局性和不可撤銷性的司法裁決。以下是詳細解釋:
法律效力
指司法機關對案件審理結束後作出的最終決定,具有不可變更性(如無法定再審程式不得撤銷)和強制執行力(相關方必須服從)。
術語背景
英文對應“decree absolute”,常見于英美法系,特指離婚訴訟中的最終生效判決(與臨時判決“decree nisi”相對)。
終局性
強制力
婚姻案件
在離婚訴訟中,法院先發布臨時判決(如分居令),待條件滿足後再作出“絕對判決”解除婚姻關系。
終審案件
二審判決或超過上訴期的判決直接具有絕對效力。
根據《民事訴訟法》,判決書需包含以下内容:
提示:該術語的具體適用範圍可能因司法體系而異,建議結合當地法律條文進一步确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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