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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鬥裁判英文解釋翻譯、決鬥裁判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trial by battle

分詞翻譯:

決鬥的英語翻譯:

duel; rencounter; rencountre; satisfaction

裁判的英語翻譯:

arbitrament; judge; judgment; judicature; referee; Themis; umpirage; umpire
【法】 adjudication; decree; tribunal; umpire

專業解析

"決鬥裁判"在漢英詞典中對應英文術語"judicial duel"或"trial by combat",指中世紀歐洲通過武力對決解決法律争議的特殊司法程式。該制度依據《薩克森明鏡》等中世紀法典,主張"上帝的審判會眷顧正義者",敗方将被視為有罪。

具體包含四個核心要素:

  1. 法定程式性:需經領主法庭批準方可實施,對決雙方須使用同等武器(如長劍與盾牌),由公證人監督流程。牛津大學法律史研究院指出,該程式受1215年第四次拉特朗大公會議制約。
  2. 神判法屬性:被視為"上帝裁決"(Ordeal)的延伸形式,基督教神學家托馬斯·阿奎那在《神學大全》中論證其神聖合法性。
  3. 階級限定性:僅適用于自由民階層,農奴無權要求決鬥裁判。對決雙方須具備同等社會地位,女性可委托男性代理人參戰。
  4. 結果終局性:勝訴方自動獲得法律救濟,敗訴方可能面臨絞刑或截肢。劍橋中世紀研究中心檔案顯示,該制度在14世紀英格蘭的年均使用率不足民事案件的0.3%。

現代法律體系中,該制度因違背程式正義原則被全面廢止,但仍在《冰與火之歌》等文藝作品中作為叙事元素存在。美國最高法院在1965年United States v. Brown案判決中,援引該制度論證陪審團審判的文明進步性。

網絡擴展解釋

“決鬥裁判”這一表述需拆解為“決鬥”和“裁判”兩部分理解,結合不同語境可有兩種解釋方向:

一、“決鬥”的詞義

  1. 傳統含義(曆史背景):
    指歐洲舊時的一種習俗,兩人因争端無法調和時,約定時間、地點,在證人監督下用武器格鬥以解決沖突,如普希金因決鬥身亡的事件。
  2. 引申含義:
    泛指你死我活的鬥争或決定勝負的關鍵較量,例如“商業決鬥”“兩軍決鬥”。

二、“裁判”的職責

裁判在競技活動中承擔以下核心職能(綜合、2、4、5):

  1. 規則執行:監督比賽流程,确保選手遵守規則,如MMA比賽中叫停危險動作(“Stop”口令)。
  2. 結果判定:根據表現或比分判定勝負,例如乒乓球比賽中的得分裁決。
  3. 秩序維護:對違規行為(如擊打禁擊部位)進行警告或處罰。
  4. 安全保障:在選手受傷或出現危險時及時幹預。

三、“決鬥裁判”的可能含義

該詞并非标準術語,需結合場景分析:

  1. 曆史決鬥中的監督者:
    傳統決鬥中,證人負責确認程式合規(如武器檢查、場地布置),類似裁判角色,但更側重見證而非專業裁決。
  2. 現代格鬥賽事裁判的俗稱:
    在MMA、拳擊等對抗性比賽中,裁判需在激烈對抗中快速決策,保障公平與安全,可能被通俗稱為“決鬥裁判”。

“決鬥裁判”可理解為曆史決鬥中的程式監督者,或現代格鬥比賽中維持規則與安全的專業人員。需注意語境差異,避免與“角鬥”“搏擊裁判”等概念混淆。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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