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partial intestacy
part
【計】 L; LOC
【醫】 mero-; topo-
not
【法】 make a will; make one's testament; will copy; will-******
在漢英法律詞典中,“局部未立遺囑”(Partial Intestacy)指死者僅對部分遺産訂立了有效遺囑,剩餘部分未作安排的情形。其核心含義如下:
術語定義
“局部未立遺囑”指遺囑人雖訂立遺囑,但未涵蓋全部遺産(如遺漏部分財産或繼承人),導緻未分配資産需按法定繼承規則處理。英文術語為"Partial Intestacy",區别于完全無遺囑(Total Intestacy)。
法律效力
遺囑有效部分仍執行,但未覆蓋的遺産将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繼承編的法定繼承規則(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例如遺囑指定了房産繼承人卻未處置存款,則存款由法定繼承人平分。
常見觸發原因
(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條)
跨境差異提示
普通法系(如英國)要求遺囑明确包含"剩餘財産聲明"以避免局部無遺囑,而大陸法系更依賴法定繼承補充。國際遺産案件需注意沖突法規則(《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第三十一條)。
權威參考來源
根據中國《民法典》相關規定,“局部未立遺囑”通常指被繼承人僅對部分遺産訂立了遺囑,剩餘未明确分配的財産需按照法定繼承規則處理。以下是具體解釋及法律依據:
繼承順序
繼承份額分配原則
若被繼承人遺囑中指定将房産留給子女,但未處理存款和股票,則:
“局部未立遺囑”的本質是遺囑繼承與法定繼承的結合適用,需根據《民法典》條款分情況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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