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reliever
救濟者(Reliever)在漢英法律語境中特指通過物質援助或法律援助為弱勢群體提供支持的個體或組織。該概念源于衡平法體系中的"救濟權"原則,最早記載于《牛津法律詞典》第9版,指具有法定資格實施救助的主體。
從構成要件分析,救濟者需滿足三項核心特征:
該術語的曆史演變顯示,其内涵從宗教慈善發展為法定責任的過程。美國《布萊克法律詞典》第11版指出,現代法律體系中的救濟者已包含侵權責任豁免等專業法律特征。中國《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實施細則進一步明确了救濟者的權利義務對等原則。
“救濟者”指通過物質或行動幫助困難群體、解決他人危難的主體,其含義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救濟者指提供金錢、物資或服務以援助受災、貧困等困難人群的個人或組織。該詞源于“救濟”概念,即“用財物幫助貧苦者”()。例如政府發放救濟糧、慈善機構提供醫療援助等行為中的實施方均屬于救濟者。
在法律層面,救濟者承擔着“無救濟則無權利”的責任,需通過合法途徑保障弱勢群體權益()。例如為殘障人士提供就業支持(),體現社會公平原則。
需注意,救濟者需避免資源濫用,确保援助精準有效。若需更多案例,可參考漢典等權威辭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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