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export ban
prohibit; forbid; enjoin; estop; inhibit; interdict; suppress
【計】 inhibition
【醫】 abolition; interdiction; taboo
【經】 interdiction; prohibit; restraint
exit; escape; export; issue; outcome; outlet; speak out; vent
【醫】 exitus; outlet; portal of exit
【經】 export; exports
“禁止出口”在漢英法律語境中指政府或監管機構依法對特定貨物、技術、服務實施強制性貿易限制的行為,對應的英文術語為“export prohibition”或“export ban”。其核心含義包含以下三方面:
法律約束性
禁止出口屬于行政強制措施,通常基于國家安全、外交政策、保護稀缺資源等目的。例如,中國《出口管制法》第12條明确将“與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相關的貨物、技術”納入管制清單(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適用範圍
受限對象包括但不限于:
各國禁令需符合聯合國安理會決議及多邊協定。例如,美國《出口管理條例》(EAR)要求企業對“實體清單”内機構執行出口封鎖(來源:美國商務部工業與安全局)。
此術語的權威定義可進一步參考世界海關組織《協調制度注釋》中對“管制類商品”的歸類标準。
禁止出口是國際貿易管制中的專業術語,指國家通過法律法規明确禁止特定貨物、技術或服務向境外流通的行為。其核心含義及相關要點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禁止出口屬于貿易禁令的範疇,意味着相關物項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出口,與需要許可證的"限制出口"存在本質區别。例如武器出口可能被完全禁止,而某些兩用物項則屬于限制出口範疇,需辦理許可證才能出口。
國家實施禁止出口主要基于以下考量:
海關通過商品編碼系統(HS Code)進行監管,對列入禁止出口目錄的商品将直接扣留并依法處理。2023年更新的監管目錄中,新增了半導體材料、人工智能技術等新興領域的出口禁令。
需注意,禁止出口政策具有動态性,企業可通過商務部産業安全與進出口管制局官網(http://aqygj.mofcom.gov.cn)查詢最新目錄。涉及相關業務建議咨詢專業報關代理或海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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