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forbid bail
prohibit; forbid; enjoin; estop; inhibit; interdict; suppress
【計】 inhibition
【醫】 abolition; interdiction; taboo
【經】 interdiction; prohibit; restraint
bail; bailment
【法】 bail; bail on security; bail out; bailment; get sb. to bail; mainprenor
mainprise; recognizance; release on bail; replevish
“禁止保釋”是刑事訴訟中的一項司法措施,指法院或偵查機關在特定條件下拒絕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審判前獲得保釋資格,要求其繼續羁押候審。從漢英法律術語對照角度,該概念對應英文中的“denial of bail”或“non-bailable”,常見于嚴重刑事案件的司法程式中。
根據《元照英美法詞典》的定義,保釋(bail)是“法院允許被逮捕人在提供擔保或履行必要手續後釋放的制度”。禁止保釋則意味着法院認定嫌疑人存在以下法定情形:
英美法系中,根據《牛津法律詞典》的解釋,禁止保釋需符合“substantial ground”(實質性理由)标準。中國大陸法律體系則明确規定,對涉嫌危害國家安全、恐怖活動犯罪等特定罪名,原則上不得保釋(《刑事訴訟法》第81條。兩大法系均強調對公共安全與社會秩序的風險評估。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禁止保釋決定應當書面說明理由,并告知嫌疑人申請複議的權利。被禁止保釋者有權在羁押期間提出解除強制措施申請,偵查機關需在法定期限内複核決定。
注:引用來源包含《元照英美法詞典》(2023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條文、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彙編等權威法律文獻。
“禁止保釋”是司法程式中針對犯罪嫌疑人或被告采取的一種強制措施限制,具體含義和適用情形如下:
禁止保釋指司法機關根據法律規定,認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不符合保釋(中國稱“取保候審”)的法定條件,不允許其通過提供擔保人或繳納保證金的方式暫時解除羁押狀态,必須繼續被拘留或逮捕。其核心是防止嫌疑人逃避偵查、幹擾證據或對社會造成危害(,)。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67條,允許取保候審的情形包括:
禁止保釋的情形則與上述條件相反,例如:可能判處重刑且存在社會危險性、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等特殊案件(,)。
禁止保釋旨在平衡人權保障與司法安全,确保刑事訴訟順利進行。據統計,中國近年刑事案件取保候審率約為30%-40%,其餘案件因不符合條件被禁止保釋(綜合網頁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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