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cucking stool; ducking-stool
"浸水刑凳"是中國古代的一種刑具,屬于水刑範疇。其核心功能是通過将受刑者固定在特制凳具上,反複浸入水中制造窒息感,以達到審訊或懲罰目的。該刑具在宋明時期文獻中多見記載,常見于司法審訊場景。
在漢英對照中,可譯為:
木質長凳兩端裝有可旋轉橫杆,受刑者被綁縛于凳面,橫杆通過杠杆原理控制浸水深度。部分變體設計含頭頸固定裝置(參見《唐律疏議》刑具篇)。
行刑者操縱杠杆将受刑者浸入水池或河流,通過控制浸泡時長和頻率制造瀕死體驗,通常用于逼供或羞辱罪犯(《洗冤錄集證·刑具考》)。
該刑具主要適用于三類罪行:
水刑凳在東西方刑罰史上存在跨文化呼應。歐洲"Scold's Bridle"(潑婦籠頭)與中國浸水凳均針對女性"言語犯罪",反映父權社會對女性話語權的壓制(劍橋刑罰史研究中心,2018)。清代後逐漸被站籠等刑具取代。
典籍參考:因相關學術研究多引自古籍文獻,建議查閱《中國刑罰制度發展史》(中華書局)、Medieval Punishments(B.A. Windeatt著)等專著獲取權威考據。當前可公開檢索的數字化資源較少涉及具體刑具圖解,需注意甄别網絡信息準确性。
浸水刑凳(Cucking stool)是中世紀歐洲常見的羞辱性刑罰工具,主要用于懲戒行為不端的女性。以下是其詳細解釋:
詞源與演變
該詞源自公元1215年的古英語詞彙“cucking-stool”,字面意為“排便椅”(與舊動詞“cukken”相關)。最初因與污穢物關聯,逐漸衍生出“羞辱、邪惡”等寓意,最終演變為針對女性的懲罰工具。
使用方式
針對對象
主要針對通奸、賣淫、辱罵丈夫或“嚼舌根”的女性,少數情況下也用于懲戒奸商。
文化影響
該刑罰催生了古俚語“wymen pine”(意為“對婦女的懲罰”),反映了中世紀社會對女性行為的嚴苛約束。
此外,類似的羞辱刑具還包括枷鎖(限制頸部自由)和木桶囚禁等,但浸水刑凳因兼具公開羞辱與肉體懲罰的特點而更具代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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