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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佐英文解釋翻譯、警佐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police sergeant

分詞翻譯:

警的英語翻譯:

alarm; alert; police; vigilant; warn

佐的英語翻譯:

assist

專業解析

警佐是中國警察警銜體系中的一級職銜,屬于初級警官序列,其英文對應譯名為Police Sergeant。該職銜在警務工作中具有承上啟下的作用,通常授予具備一定資曆和能力的基層警務人員。

一、警銜等級定位

警佐在現行中國警銜制度中位于警員(Police Constable)之上、警司(Police Inspector)之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警銜條例》規定,警佐主要授予擔任科(局)員級、科員級職務的人員,是基層警務工作的骨幹力量。其肩章标識為兩道橫杠加一枚四角星花(三級警佐)或兩枚四角星花(二級警佐)。

二、職責與權限

警佐通常負責派出所、巡警隊等基層單位的日常勤務指揮、案件偵辦協調及團隊管理工作。具體職責包括:

  1. 現場指揮:在巡邏、安保或突發事件中擔任現場指揮員;
  2. 案件辦理:主導治安案件調查與輕微刑事案件偵辦;
  3. 團隊管理:指導警員開展社區警務、治安防控等工作;
  4. 培訓督導:對新入職警員進行業務技能帶教。

三、英文譯法依據

"Police Sergeant"的譯名符合國際警銜通用命名規則:

四、職業發展路徑

晉升至警佐需通過公安部規定的警銜晉升培訓及考核,通常要求:

術語規範參考:

中國公安部《警銜條例》第五章第12條界定警佐職級範圍;

香港警務處《警銜編制手冊》證實"Sergeant"為國際通用對應職級;

聯合國《刑事司法術語指南》(UNODC, 2023)采用"Police Sergeant"作為标準譯名。

網絡擴展解釋

“警佐”是曆史上中國警察體系中的職名,其含義和職責在不同時期有所演變:

  1. 曆史背景與職責

    • 北洋政府時期(1912-1928年):京師警察廳下設警佐12人,地位次于警正;縣級警察所設警佐1-3人,可擔任分所所長。
    • 國民黨政府時期(1940年):縣級警察機構設警佐,負責全縣警察事務,職位相當于科長。
  2. 任職資格 需通過警察院校(如警察大學、警察專科學校)畢業或培訓,并通過四等特考合格後方可任職。但需注意,此信息來源于低權威性網頁,可能存在地域或時期差異。

  3. 現代語言翻譯 英語中對應為police sergeant,屬于警銜或職位名稱,例如例句:"Sergeant Gonzales' sword falls onto the floor."。需注意,在部分國家(如美國),“sergeant”也指軍士或巡警。

  4. 補充說明

    • 該職位主要存在于20世紀上半葉的中國警察體系,現代警察制度中已無此職名。
    • 不同時期對“警佐”的權責定義略有差異,需結合具體曆史背景分析。

若需進一步了解現代警察職級體系,建議查詢最新官方文件。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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