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漢英詞典與經濟學術語交叉解釋中,"不變價格"對應的英文概念為"constant prices",指通過剔除價格變動因素計算的商品或服務價值量。該指标主要用于比較不同時期經濟總量的實際變化,反映實物量的增減趨勢。
國家統計局《中國主要統計指标解讀》定義其為"按基期價格計算的報告期價值量"(國家統計局,2023版),通過固定基期商品價格消除通貨膨脹影響。例如2020-2025年GDP若按2015年不變價格計算,可準确反映實際經濟增長。
世界銀行《經濟分析手冊》強調其核心計算公式為: $$ text{不變價格總值} = sum (q_t times p_0) $$ 其中$q_t$代表報告期數量,$p_0$表示基期單價。這種計算方式可隔離物價波動因素,廣泛應用于國際組織的經濟評估體系。
在雙語對照場景中需注意:"constant prices"在聯合國《國民經濟核算體系》中特指用鍊式法計算的物量指标,而中文"可比價格"有時與之存在統計口徑差異,實際運用時應參照具體統計方法說明。
不變價格,又稱“可比價格”或“固定價格”,是統計和經濟分析中用于消除價格波動影響的重要工具。以下是詳細解釋:
不變價格指以某一固定時期(基期)的商品平均價格作為計算标準,用于衡量不同時期的經濟指标(如GDP、産值等)。其核心目的是消除通貨膨脹、市場供求等因素導緻的物價變動,确保跨時期、跨地區的經濟數據可比性。
通過選定基期(如中國1981-1990年以1980年價格為基準),用基期價格乘以當前實物量,得出“不變價總值”。公式可表示為:
$$
text{不變價總值} = sum (text{基期價格} times text{當前産量})
$$
這使不同年份的産值差異僅反映實物量變化。
現行價格反映當前市場實際交易價格,包含物價變動因素;不變價格則剔除價格變化,僅體現實物量或服務量的真實增減。
我國1980年代采用1980年價格為基期,統計後續十年産值時,所有産品均按1980年價格計算,使結果僅反映産量變化而非價格漲跌。
如需更完整信息,可參考政府統計部門或經濟學教材中關于“不變價核算”的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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