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warehousekeeper's certificate
在漢英法律及商業語境中,“倉庫管理人證明”(英文通常譯為Warehouse Keeper's Certificate 或Warehouse Receipt)是一種由倉庫經營人(Warehouse Keeper)籤發的、證明其已接收并保管特定貨物的書面憑證。其核心含義和法律功能如下:
接收與保管的證明 (Proof of Receipt and Custody)
該文件首要作用是證明倉庫管理人已從存貨人(貨主,Depositor)處實際接收了列明的貨物,并承諾在約定期間内妥善保管這些貨物。它建立了貨物處于倉庫管理人合法占有(Possession)和控制之下的法律事實。
貨物描述與狀況記錄 (Description and Condition of Goods)
證明中會詳細列明所接收貨物的品名、規格、數量、重量、包裝方式、唛頭(如有)以及接收時貨物的表觀狀況(Apparent Condition)。這是确定保管責任起始點和貨物交付時狀态對比的關鍵依據。
合同關系憑證 (Evidence of Contractual Relationship)
籤發此證明的行為本身,在法律上通常被視為倉儲保管合同(Warehousing Contract)成立和生效的重要證據,明确了倉庫管理人與存貨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特别是倉庫管理人的保管責任(Duty of Care)。
潛在的可轉讓性與物權憑證功能 (Potential Negotiability and Document of Title Function - 需視具體類型和法律規定)
權威參考來源:
npc.gov.cn
相關頁面,請自行搜索确認有效鍊接)。iccwbo.org
) 提供 UCP 600 的正式出版物信息。uncitral.org
) 相關立法指南文件。
“倉庫管理人證明”是一個涵蓋性術語,其核心是倉庫管理人籤發的、證明貨物接收和保管事實的文件。其法律意義從基本的收據證明,到具備物權憑證功能的可轉讓倉單(Warehouse Receipt),層級有所不同。其具體含義和法律效力需結合文件本身的内容、籤發地的法律(尤其是倉儲合同法和物權法)以及行業慣例來綜合判斷。在商業實踐中,尤其是涉及融資和大宗商品交易時,其作為物權憑證的功能至關重要。
注意: “倉庫管理人證明”在中文中有時是“倉單”的同義或近似表述,有時則特指非正式的收據。在嚴格法律和商業語境(如信用證、質押)下,“倉單” (Warehouse Receipt) 是更标準、更強調其物權屬性的術語。
“倉庫管理人證明”通常指兩種不同類型的證明文件,需根據具體場景區分理解:
指由官方或行業機構頒發的倉儲管理員職業資格證書,用于證明個人專業能力。
定義與作用
獲取方式
指雇主出具的在職或離職證明,用于證實個人曾擔任倉庫管理員崗位。
内容與用途
格式要求
類型 | 頒發機構 | 核心目的 | 有效期 |
---|---|---|---|
資格證書 | 官方/行業機構 | 證明專業能力 | 長期(需年審) |
工作證明 | 雇主單位 | 證實工作經曆 | 按需開具 |
建議根據實際需求選擇對應證明類型。如需進一步了解證書考試或工作證明模闆,可參考來源網頁中的詳細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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