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scholastic theories of law
after; by; classics; scripture; constant; endure; manage; deal in
pass through; regular
【醫】 per-; trans-
a designation for certain government offices and public places; compound
courtyard; yard
law
【醫】 jurisprudence
經院法學(Scholastic Jurisprudence)是歐洲中世紀經院哲學體系下形成的法學研究方法論,其核心特征是将神學教義與亞裡士多德哲學邏輯相結合,通過辯證推理構建系統的法律解釋框架。作為12-15世紀歐洲大學法學教育的主流範式,它通過注釋羅馬法經典(如《查士丁尼法典》)和教會法文獻,發展出以"問題辯難"(Quaestio Disputata)為典型模式的學術傳統。
該學派在方法論上呈現三大特征:第一,強調法律文本的權威性,主張通過逐字注釋(Glossae)和體系化分類(Distinctio)還原立法原意;第二,運用三段論演繹法協調法律規則間的矛盾,典型如托馬斯·阿奎那在《神學大全》中創建的"類比推理"(Analogical Reasoning)模型;第三,構建神法(Lex Divina)與自然法(Lex Naturalis)的層級關系,為後世法律實證主義奠定理論基礎。
在權威文獻引用方面,牛津大學法律史教授Stein在《羅馬法在歐洲的演變》中指出,經院法學家的《學說彙纂》評注直接影響了現代大陸法系的法典化運動。而哈佛大學伯爾曼教授在《法律與革命》中強調,博洛尼亞學派創立的"注釋法學派"(Glossators)确立了法律作為獨立學科的地位。
經院法學是中世紀以基督教神學為基礎形成的法學思想體系,其核心特征是将法律哲學納入神學框架,主要代表人物為托馬斯·阿奎那。以下是綜合相關信息的詳細解釋:
經院法學又稱經院主義法學派或托馬斯主義法學派,起源于13世紀歐洲的經院哲學傳統。它以調和亞裡士多德哲學與基督教神學為方法論基礎,強調法律與神學的從屬關系,認為法律本質上是神的意志體現。
經院法學采用嚴密的邏輯推理和經院辯證方法,注重對既有法律文本(如羅馬法、教會法)的注釋與體系化,但局限于同質化的宗教法律秩序研究。
經院法學維護了中世紀封建與教會權威,但其對自然法的诠釋為後世法學提供了思想資源。新經院主義則試圖在理性與信仰、個人與社會間建立現代調和框架。
經院法學是中世紀神學法學化的典型産物,其思想在曆史與現代語境中持續影響法律哲學的發展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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