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scholastic theories of law
after; by; classics; scripture; constant; endure; manage; deal in
pass through; regular
【医】 per-; trans-
a designation for certain government offices and public places; compound
courtyard; yard
law
【医】 jurisprudence
经院法学(Scholastic Jurisprudence)是欧洲中世纪经院哲学体系下形成的法学研究方法论,其核心特征是将神学教义与亚里士多德哲学逻辑相结合,通过辩证推理构建系统的法律解释框架。作为12-15世纪欧洲大学法学教育的主流范式,它通过注释罗马法经典(如《查士丁尼法典》)和教会法文献,发展出以"问题辩难"(Quaestio Disputata)为典型模式的学术传统。
该学派在方法论上呈现三大特征:第一,强调法律文本的权威性,主张通过逐字注释(Glossae)和体系化分类(Distinctio)还原立法原意;第二,运用三段论演绎法协调法律规则间的矛盾,典型如托马斯·阿奎那在《神学大全》中创建的"类比推理"(Analogical Reasoning)模型;第三,构建神法(Lex Divina)与自然法(Lex Naturalis)的层级关系,为后世法律实证主义奠定理论基础。
在权威文献引用方面,牛津大学法律史教授Stein在《罗马法在欧洲的演变》中指出,经院法学家的《学说汇纂》评注直接影响了现代大陆法系的法典化运动。而哈佛大学伯尔曼教授在《法律与革命》中强调,博洛尼亚学派创立的"注释法学派"(Glossators)确立了法律作为独立学科的地位。
经院法学是中世纪以基督教神学为基础形成的法学思想体系,其核心特征是将法律哲学纳入神学框架,主要代表人物为托马斯·阿奎那。以下是综合相关信息的详细解释:
经院法学又称经院主义法学派或托马斯主义法学派,起源于13世纪欧洲的经院哲学传统。它以调和亚里士多德哲学与基督教神学为方法论基础,强调法律与神学的从属关系,认为法律本质上是神的意志体现。
经院法学采用严密的逻辑推理和经院辩证方法,注重对既有法律文本(如罗马法、教会法)的注释与体系化,但局限于同质化的宗教法律秩序研究。
经院法学维护了中世纪封建与教会权威,但其对自然法的诠释为后世法学提供了思想资源。新经院主义则试图在理性与信仰、个人与社会间建立现代调和框架。
经院法学是中世纪神学法学化的典型产物,其思想在历史与现代语境中持续影响法律哲学的发展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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