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mental suffering
精神痛苦(jīngshén tòngkǔ)指個體因心理、情感或認知層面的負面體驗而産生的深度不適感,常伴隨焦慮、抑郁、絕望等情緒狀态。其漢英詞典釋義及權威解釋如下:
在漢語語境中,“精神痛苦”強調内在心理狀态的煎熬,區别于生理疼痛。《現代漢語詞典》将其定義為“精神上遭受的折磨或苦惱”,涉及情感創傷、心理沖突或存在性危機。例如重大喪失、道德困境或長期壓力引發的持續性心理不適。
英語常用"Mental Anguish" 或"Psychological Distress" 對譯:
法律與臨床術語,指嚴重的精神痛苦,可能伴隨軀體症狀(如失眠、食欲紊亂)。《元照英美法詞典》界定其為“因他人侵權行為導緻的精神劇痛”,包含恐懼、羞辱、悲傷等複合情緒。
心理學範疇術語,描述由生活事件觸發的短期情緒紊亂。世界衛生組織(WHO)在《國際疾病分類》(ICD-11)中将其歸類為“可觀察的情緒痛苦狀态”,需結合持續時間與功能損害評估。
美國精神病學會《精神障礙診斷與統計手冊》(DSM-5)雖未将“精神痛苦”單獨列為診斷條目,但将其視為多種障礙的核心特征:
術語 | 核心差異 |
---|---|
精神痛苦 | 廣義心理不適,含主觀體驗強度 |
心理困擾 | 多指輕度、情境性情緒波動 |
精神障礙 | 需符合臨床診斷标準的功能損害 |
權威參考文獻
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 《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 商務印書館.
薛波. 《元照英美法詞典》. 法律出版社.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ICD-11 for Mortality and Morbidity Statistics (2023).
American Psychiatric Association. Diagnostic and Statistical Manual of Mental Disorders (5th ed.). 2013.
“精神痛苦”指個體因心理、情感或精神層面的負面體驗而産生的持續性或強烈的難受狀态,通常與外界刺激或内在沖突相關。以下是綜合不同來源的解釋:
精神痛苦主要表現為心理活動失衡,可能伴隨憤怒、絕望、焦慮等情緒。它既包括因人格權受侵害引發的心理創傷(如名譽受損、隱私洩露),也涵蓋因現實與期望不符導緻的壓抑(如失戀、職業挫折)。部分情況下,可能發展為精神障礙或長期的心理困擾。
可通過心理疏導、法律維權(針對侵權行為),或調整認知、降低期望與現實落差等方式緩解。若長期無法緩解,建議尋求專業心理咨詢或醫療幫助。
如需進一步了解法律定義或心理學幹預方法,可參考來源、2、6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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