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broker's lien
agent; broker; middleman
【經】 broker; floor trader; intermediary; middle man; operator
【經】 lien; right of lien
經紀人留置權(Broker's Lien)是金融市場中一項重要的法定擔保權益,指經紀人為保障其應收取的傭金、服務費或其他合同約定款項,在特定條件下暫時扣留客戶委托其保管或交易的證券、資金或其他資産的權利。以下是其核心要素的漢英對照解析:
經紀人因提供證券交易、結算或托管服務而對客戶資産享有的法定扣留權,直至客戶清償相關債務。
A statutory right allowing a broker to retain possession of a client's securities or funds until outstanding charges (e.g., commissions, fees) are paid.
經紀人必須基于經紀合同合法持有客戶資産(如托管股票、交易保證金)。
依據:《證券法》第140條(資産托管義務)。
所扣留資産須與未付費用直接相關(例如:因交易某股票産生的傭金可留置該股票)。
參考: FINRA Rule 4311(客戶賬戶資産扣留規則)。
證券、現金賬戶餘額、交割中的金融工具(來源:《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第59條)。
不得留置與債務無關資産(如客戶其他投資組合),或違反監管強制平倉規定(參考: SEC Rule 15c3-3)。
全國人大立法釋義(鍊接)
Cornell Legal Information Institute(鍊接)
證監會法規庫(鍊接)
FINRA Rule 4311(鍊接)
上海證券交易所(鍊接)
通過上述漢英法律框架與實務對照,經紀人留置權的核心功能是平衡經紀服務債權保障與客戶資産權益,其行使必須嚴格遵循法定要件及行業監管規範。
經紀人留置權是行紀合同中的一項法定權利,指行紀人(經紀人)在委托人未按約定支付報酬時,有權留置其合法占有的委托物,并就該物優先受償。以下是詳細解釋:
根據《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九條, 行紀人完成或部分完成委托事務後,委托人逾期不支付報酬的,行紀人可對委托物行使留置權,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該權利直接源于法律規定,屬于法定擔保物權,旨在保障行紀人的債權實現()。
若同一動産上存在抵押權、質權與留置權,留置權人優先受償()。
經紀人留置權是行紀人保護自身債權的重要工具,其行使需嚴格符合法定條件,且允許當事人通過合同排除適用。具體操作需結合《民法典》相關規定及合同約定。
辦公條款邊際減免編譯程式工具箱部分和數成本估值基礎從價收費待付義務頂核延髓束多爾型浮槽分級機浮頂或彈性頂油罐後神經孔換算高度接觸冷凝器淨負債立即嚴厲地處理離子放射照相法民主政治撓憑良心做的葡萄瘡侵入住宅氣體體積色譜法蠕行三代磷酸鈉色滿山德韋思氏秃舌適宜的疏水膠體維護常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