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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紀人留置權英文解釋翻譯、經紀人留置權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經】 broker's lien

分詞翻譯:

經紀人的英語翻譯:

agent; broker; middleman
【經】 broker; floor trader; intermediary; middle man; operator

留置權的英語翻譯:

【經】 lien; right of lien

專業解析

經紀人留置權(Broker's Lien)是金融市場中一項重要的法定擔保權益,指經紀人為保障其應收取的傭金、服務費或其他合同約定款項,在特定條件下暫時扣留客戶委托其保管或交易的證券、資金或其他資産的權利。以下是其核心要素的漢英對照解析:


一、定義與法律基礎(Definition and Legal Basis)


二、行使條件(Conditions for Enforcement)

  1. 合法占有資産(Lawful Possession)

    經紀人必須基于經紀合同合法持有客戶資産(如托管股票、交易保證金)。

    依據:《證券法》第140條(資産托管義務)。

  2. 債權與資産關聯性(Nexus between Debt and Asset)

    所扣留資産須與未付費用直接相關(例如:因交易某股票産生的傭金可留置該股票)。

    參考: FINRA Rule 4311(客戶賬戶資産扣留規則)。


三、權利範圍與限制(Scope and Limitations)


四、實務應用場景(Practical Applications)

  1. 傭金拖欠:客戶未支付交易傭金時,經紀人可凍結其賬戶内等值證券。
  2. 融資融券擔保:在保證金交易中,經紀人有權留置抵押證券直至債務清償(案例參考: 上交所融資融券業務規則)。

權威參考文獻(Citations)

  1. 中國《民法典》

    全國人大立法釋義(鍊接

  2. 美國《統一商法典》UCC §9-333

    Cornell Legal Information Institute(鍊接

  3. 中國《證券法》及配套法規

    證監會法規庫(鍊接

  4. FINRA規則手冊

    FINRA Rule 4311(鍊接

  5. 融資融券業務實踐

    上海證券交易所(鍊接


通過上述漢英法律框架與實務對照,經紀人留置權的核心功能是平衡經紀服務債權保障與客戶資産權益,其行使必須嚴格遵循法定要件及行業監管規範。

網絡擴展解釋

經紀人留置權是行紀合同中的一項法定權利,指行紀人(經紀人)在委托人未按約定支付報酬時,有權留置其合法占有的委托物,并就該物優先受償。以下是詳細解釋:

一、定義與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九條, 行紀人完成或部分完成委托事務後,委托人逾期不支付報酬的,行紀人可對委托物行使留置權,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該權利直接源于法律規定,屬于法定擔保物權,旨在保障行紀人的債權實現()。

二、行使條件

  1. 合法占有委托物:行紀人需基于行紀合同合法占有委托物(如代售貨物)。
  2. 債權已屆清償期:委托人未在約定期限内支付報酬。
  3. 無排除約定:若合同明确約定不得留置,則行紀人無權行使()。

三、效力與實現方式

四、限制與例外

五、與其他擔保物權的沖突

若同一動産上存在抵押權、質權與留置權,留置權人優先受償()。

經紀人留置權是行紀人保護自身債權的重要工具,其行使需嚴格符合法定條件,且允許當事人通過合同排除適用。具體操作需結合《民法典》相關規定及合同約定。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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