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broker's free credit balance
agent; broker; middleman
【經】 broker; floor trader; intermediary; middle man; operator
idle; not in use; spare time
beyond; I; more than; over; remaining; surplus
【法】 credit balance
在證券交易領域,"經紀人的閑餘貸方餘額"(Broker's Free Credit Balance)指投資者在經紀賬戶中未被使用的可支配資金。該術語包含三個核心要素:
資金構成
包括證券賣出後的淨收益、股息利息收入及超額保證金,屬于客戶資産而非券商自有資金。美國證監會(SEC)規定該餘額必須存放于專用銀行賬戶,與券商運營資金隔離。
産生條件
當客戶完成證券交易結算(T+2)後,未提取的現金自動形成貸方餘額。金融業監管局(FINRA)要求券商每日核算并披露該數據。
應用場景
可作為新交易的支付準備金,或按協議約定獲取貨币市場利息。會計處理上需區分"受限貸方餘額"(用于擔保)和"自由貸方餘額"(可隨時支取)。
“經紀人的閑餘貸方餘額”這一術語需要拆解為“經紀人”和“閑餘貸方餘額”兩部分理解,結合會計概念和金融業務場景解釋如下:
貸方餘額
根據,貸方餘額表示負債或所有者權益的結存金額,計算公式為:
$$text{期末貸方餘額} = text{期初貸方金額} + text{本期貸方發生額} - text{本期借方發生額}$$
常見于負債類賬戶(如應付賬款、客戶存款等),反映企業需償付的債務或客戶資金的結存。
經紀人(Broker)
經紀人在金融領域通常指代理客戶進行證券、期貨等交易的機構或個人,負責管理客戶資金賬戶。
經紀人的閑餘貸方餘額指經紀人為客戶管理的賬戶中,尚未使用的、結存在貸方的資金餘額。具體特點包括:
假設客戶A向證券經紀人存入10萬元,其中6萬元用于購買股票,剩餘4萬元留在賬戶中未操作:
術語 | 經紀人的閑餘貸方餘額 | 貸款餘額 |
---|---|---|
性質 | 負債(客戶資金) | 資産(金融機構發放的貸款) |
主體 | 經紀人 | 銀行或貸款機構 |
資金狀态 | 閑置、可隨時支取 | 已發放、需按期收回 |
注:貸款餘額定義參考。
該術語反映了經紀業務中客戶資金的會計處理邏輯,核心是經紀人需對客戶資金進行負債記賬,而“閑餘”則體現資金未投入使用的狀态。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賬戶操作,可參考會計準則或證券交易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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