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conviction on indictment
after; by; classics; scripture; constant; endure; manage; deal in
pass through; regular
【醫】 per-; trans-
public prosecution
【法】 presentment; public action; public prosecution
formality; ground rule; procedure; proceeding; process; program
【計】 P; problem determination aid; PROC; program; related channel program
【化】 sequence
【經】 program; sequence
judge; sentence; adjudge; adjudicate; court decision; decree; doom; ruling
verdict
【經】 adjudication; findings
經公訴程式的判決指在刑事訴訟中,由檢察機關代表國家提起公訴後,法院依法審理并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裁決。其核心特征和含義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公訴程式特指人民檢察院對涉嫌犯罪的行為向法院提起公訴,要求追究刑事責任的訴訟活動。"經公訴程式的判決" 即法院受理公訴案件後,經開庭審理、舉證質證、法庭辯論等環節,最終依據事實和法律作出的有罪或無罪裁定(《刑事訴訟法》第200條)。此類判決區别于自訴案件,體現國家追訴犯罪的權威性。
在英美法系中,該概念對應"judgment in a public prosecution case" 或"verdict following public trial"。其中:
(注:因未檢索到可驗證的權威線上法律數據庫鍊接,此處僅标注法律條文及專業工具書名稱,建議通過官方法律彙編或Westlaw/LexisNexis等平台查詢原文。)
“經公訴程式的判決”是指人民法院在檢察機關提起公訴的刑事案件中,經過法定審理程式後,對被告人是否構成犯罪及如何量刑作出的最終裁決。以下是詳細解釋:
公訴程式
由檢察機關(人民檢察院)代表國家向法院提起刑事訴訟,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公訴案件通常涉及較嚴重的犯罪行為,需經公安機關偵查、檢察院審查起訴後進入審判階段()。
判決
法院根據查明的事實和證據,對案件實體問題(如是否犯罪、刑罰種類等)作出的權威性決定。判決生效後具有強制執行力,非經法定程式不得變更()。
終局性與穩定性
判決一經生效,任何機關、團體或個人無權撤銷或修改,僅能通過審判監督程式糾正錯誤()。
強制性
當事人及執行機關必須服從判決内容,拒不執行将承擔法律責任()。
基于公訴程式
判決的前提是檢察院已履行審查起訴職責,确保案件符合《刑事訴訟法》第136條規定的公訴條件()。
對比項 | 公訴程式判決 | 自訴案件判決 |
---|---|---|
起訴主體 | 人民檢察院代表國家提起 |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起 |
案件性質 | 通常為嚴重刑事犯罪(如殺人) | 多為輕微犯罪(如诽謗) |
證據來源 | 公安機關偵查、檢察院補充 | 自訴人自行提供 |
如需了解具體法律條文,可參考《刑事訴訟法》第136條及法院判決相關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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