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transgression
approaching; intrude into; invade
be at a high pitch; exceed; get over
【醫】 trans-
侵越(qīn yuè)由“侵”(侵入、侵犯)和“越”(逾越、超越)構成,指超越權限或界限的行為。在漢語中多用于描述職權、法律或界限的僭越,如:
“侵越職權”表示超越自身職責範圍幹預他人事務。
在法學語境中,“侵越”特指公職人員或機構超越法定權限的行為,對應英文"encroachment" 或"exceed one's authority"。例如:
行政機關不得侵越立法機關的職能(來源:《法學大辭典》)。
權威漢英詞典譯法如下:
侵越他人權利 | Encroach on others' rights
侵越職權 | Exceed one's authority
侵越邊界 | Trespass beyond boundaries
“侵越:侵犯超越(權限)。”
“侵越:to overstep one's power.”
注:因未搜索到可引用的線上詞典鍊接,釋義來源基于《現代漢語詞典》《牛津英漢漢英詞典》《法學大辭典》等權威工具書,建議用戶查閱實體或正版電子詞典獲取詳細例證。
“侵越”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指超越權限或界限的侵犯行為,具體可從以下兩方面理解:
越犯職權或法制
指在職權、法律、制度等方面的僭越。例如官員超越自身權限幹預其他部門事務,或違反既定法規。
例:章炳麟《秦獻記》提到“侵越憲度”,即指朝廷行為超出憲法規定。
越界侵犯
多用于描述領土、領域等物理或抽象界限的侵犯。例如國家間因邊界争端引發的越境行為。
例:《明史》記載“麓川、木邦争界……俾安分毋侵越”,即告誡雙方不得越界侵犯。
如需進一步了解古籍原文或例句,可參考《舊唐書》《明史》等文獻來源(詳見、4、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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